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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微博举报农行宁夏分行员工骗购经适房

时间:2011-10-29 09:2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新华社银川10月28日专电 凭着一份从单位开出的“月收入1300元”的假证明,农行宁夏分行员工马少栋突破重重审查,成功地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了银川市申请经适房购买资格(第五批)家庭情况公示名单上。10月7日公示期已过,眼看马少栋就能弄到一套经济适用房,可是一个网民的微博举报让他的非分之想化为泡影。记者调查发现,在保障房申请的审查和监管环节中存在漏洞,“造假”成本过低,使一些人铤而走险。

  (核心网事)微博举报 经适房骗购浮出水面

  10月15日,名为“XX银川经适房”的网民在微博上连发三条举报信,举报农行宁夏分行员工马少栋不具备资格却成功申请到经济适用房,并在微博链接中附上《银川市2011年申请经适房购买资格(第五批)家庭情况公示名单》,这封网络举报信迅速引起网民以及政府部门关注。

  经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调查,马少栋供职于农行宁夏分行银川市兴庆支行,今年6月该行向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显示马少栋的月收入为1300元。10月17日,当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前往银川市兴庆支行调查时,该行再次出具的马少栋的收入证明却变成了2800元,前后两份收入自相矛盾。

  根据《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银川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才具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2010年,银川市城镇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约1400元,马少栋的实际月收入是2800元,不具备购买经适房的资格。

  目前,农行宁夏分行已对被举报人马少栋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收入证明经办人高燕被警告处分,并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银川市兴庆支行的主要负责人被通报批评和扣发1个月绩效工资。

  同时,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取消马少栋的经适房购买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记者调查)审查被动 公章成为诚信“通行证”

  10月24日,记者来到银川市兴庆支行采访时,当事人马少栋说:“商品房太贵,我也买不起。我知道保障性住房是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我觉得以我家里的状况也属于这种,就想试试看能不能申请到经适房。”

  收入证明是不是如网民爆料的“只要不过分,找找关系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就此问题,银川市兴庆支行行长李萍说:“正常情况下单位向外出具任何证明都需要行长的签字才能盖公章。职工工资收入证明,还要经过主管薪资的部门审核后才能出具。”

  可是,“月收入1300元”的假证明从何而来?据农行宁夏分行介绍,马少栋收入证明的经办人是高燕,她在不熟悉内部管理流程和工资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未请示上级主管按马少栋的要求为其出具了这份假证明,并私自加盖了单位公章。

  据调查,随后,这份假证明连同马少栋的户籍等相关材料一路闯关社区、街道办事处、民政局、住房保障局,这些部门的审查、复查都没有被查出问题。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张伟军说,目前在申请保障性住房过程中,最容易出问题也最难审查的就是经济收入,由于收入途径多样、用工方式复杂等原因,很多人的具体收入信息无法准确掌握。

  记者在马少栋递交申请材料的“初始关口”——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了解到,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主要是看申报人手续是否齐全、正规以及经济条件是否属于保障范畴等。新华街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朱春节说:“收入状况很难掌握,虚开收入证明的情况往往在被举报之后才能发现。”她透露,还有申请人在外地居住却拿着本地户口申请保障房等情况,“这种人、户两地的情况让审查更难”。

  据了解,目前银川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实际是一种“诚信申报”,各受理环节首先认为申报者是诚信的,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加盖了正规单位的公章之后就被认定为情况属实。这使得一纸公文加盖公章就顺利冲关,成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通行证”。

  (反馈链接)骗房事件频出 亟待从立法等层面掐遏

  马少栋事件只是骗租、骗购保障房乱象的缩影。据了解,从去年12月至今,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受理5批保障性住房申请,在公示环节就有8户被举报,2户经查实被取消资格;未进入公示环节之前,住房保障中心接到电话举报等26起,有12户经查实被取消申请资格。

  在网络搜索“保障房”“骗购”字眼,全国各地有近14万条信息。屡见不鲜的保障房骗租、骗购现象引发了“保障房到底保障谁”,“百姓口粮缘何成为富人点心”等质疑。近日,记者发现,网民“XX银川经适房”仍在继续举报其他一些银行员工骗购经适房的行为。

  如此多的人敢造假,毫无疑问是审查和监管有漏洞。而张伟军认为,过低的“造假”成本让多数蓄意欺诈者即便被发现也不会损失太大。在相关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保障房申请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罚标准。“目前这种骗租、骗购只是诚信问题,没有触犯到法律,而且我们也没有权力直接处罚。”张伟军说。

  诚信缺失、监管失效,如何才能遏制造假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律师刘亚平建议,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视为诈骗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条例,明确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权力与职责。

  怎么才能阻断伸向保障房的“黑手”?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尽快建立健全覆盖个人征信体系也十分必要。实现数据联网之后,个人的贷款、购房、购车等经济、社会生活都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并产生影响。一些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建议,应尽管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方便搜索核对申请人真实详细的资产拥有情况,同时将骗租、骗购等信用信息录入系统,向造假者全方位施压。

  据了解,目前银川市房管部门正在探索建立金融机构、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协同参与、联合审查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未来将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提供多样化的举报渠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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