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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杂草取暖引发林地大火获刑3年

时间:2011-10-31 08:5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蓝田69岁的王某用来取暖的杂草,大概是世界上“身价最高的燃料”了——被点燃的杂草引发火灾,造成418000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3月15日下午1点多,69岁的蓝田县洩湖镇陈家沟村村民王某在自家地里除草时,因觉得天气冷,便点燃地里的杂草取暖,意外就这样发生了。被点燃的杂草火势扩张,烧向周围的农田。

  相邻农田里的作物纷纷着火,陈家沟二组和四组的438.3亩林地也失火,地里的3100棵花椒、5300棵刺槐、39900棵核桃全部被烧毁。后经蓝田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这场大火造成的经济损失为418000元。

  蓝田县检察院认为,王某过失造成大面积林地着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记者昨日获悉,因王某已年近七十,有严重疾病,且案发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让儿子在被烧的林地里积极补种树苗,弥补损失。考虑上述情节,蓝田县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报记者 毛蜜娜 赵瑞利 通讯员 宋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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