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医院误把早产婴儿当死婴丢弃 家属要求赔偿30万

时间:2011-11-04 09:1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孔璞)“我们已责令医院对相关人员作出停职处理,接受调查。包括产科主任、当班医生、护士。”昨天下午四时,广东佛山南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潘永桐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联合调查组对的初步调查结果。

来源:新浪播客

  护士误判新生儿为死婴

  联合调查组调查的事情经过是:孕妇刘冬梅停经32周,有下腹胀痛、阴道流血等症状,于10月23日入院,10月26日孕妇急产,未来得及转入产房,在病房紧急孕出胎儿,当时婴儿无呼吸、无哭声,全身青紫。

  接产护士没有按规定向医生汇报情况,就判断为死婴,告知家属情况后即把婴儿与胎盘移放处置室。约经过20分钟后,家属要求查看婴儿,发现婴儿会动,随即送ICU病房救治。目前,早产儿情况良好。

  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

  潘永桐说,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当事医务人员存在违反相关诊疗规范及工作制度的问题,至于是否存在责任心缺失有待进一步查证。调查组已责令医院对相关人员作出停职处理,接受调查。

  记者了解到,事发南海红十字会医院妇产科主任李景玲,医生曹晓峰,护士薛凤兰,助理护士麻桂棉已经被停职。潘永桐称,调查组将全力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涉事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家属要求医院赔偿30万

  经治疗,男婴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仍在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住院。目前,家属向医院提出三个要求:一,不放心孩子在该院治疗,要求转院;二,要求医院尽快彻查此事,追究相关医护人员责任;三,要求医院赔偿三十万。目前院方未作答复。但院方昨日承认在判断婴儿死亡时存在“疏忽”。

  该医院院长黄作发出公开信致歉,称“会配合上级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技术和职业道德的培训,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潘永桐说,如家属要求转院,要求院方全力配合,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而关于赔偿问题,有待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评估后再作处理。

  ■ 追问

  如何判定婴儿已死?

  发布会设置了记者提问环节,但因为医院方代表并未出席,官方对许多问题的回复都是“有待进一步调查”。

  调查组通报,孕妇急产未来得及转入产房,在病房紧急孕出胎儿,进而引发后面的处置不当。护士是怎么确认孩子死了?在昨日上午与家属协商时,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黄利川表示,对于初生婴儿死亡的判断应结合主观判断和客观判断。事件中,医护人员只进行主观判断,未进行客观判断。“这方面确实存在疏忽,我们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为何只让护士接生?

  根据患者家属的讲述,凌晨孕妇阵痛时,值班医生3时30分许曾检查过一次,随后一直疼痛家属三次呼叫医生,医生一直未出现,只安排了护士看了一下,直到5时10分医生进入病房,孕妇出现急产症状。记者质疑究竟是孕妇急产还是院方未及时处理?潘永桐对此回应称,医护人员整个过程确实有处置不当的地方,但过程和细节还必须进一步调查。

  对于为何让两名护士接生,而医生不在现场的疑问,潘永桐称,婴儿必须由医生接生,护士包括了助产师,也必须在医生在场时协助生产,护士不能接生。“至于是否存在责任心缺失有待进一步查证。”

  活婴险被接走火化?

  潘永桐称,他们刚从昨天的媒体报道获得此事,“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我们深感震惊。”而事发后这段时间以来,医患双方一直在协商处理此事,竟未报告主管部门。

  有记者提出,如果家属没有去看婴儿会怎样?潘永桐称,假如没有人去看这个小孩,没有发现小孩还在动,那么将会等待殡仪馆的车过来接走,那么这个小孩将会被火化。潘永桐称,医院都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但仍出现这样的事情,说明制度并没有落实。南海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也将吸取教训,开展医疗安全工作专项督察。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孔璞

| (047)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