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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童工触电致右手截肢向老板索赔百万(图)

时间:2011-11-04 09:1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失去右臂的小曹。 失去右臂的小曹。

  右前臂截肢,左手筋骨遭损毫无知觉,腹部和背部都有巨大伤疤……很难想象这些伤痕都集中在一个年仅16岁的少年身上。

  因为父母离家出走,12岁的他就辍学出来打工,在一次搭建彩钢棚时不幸被高压电击伤(重庆晚报4月18日曾报道)。已经被鉴定为4级伤残的他,以非法用工为由,将当时雇他的包工头,承包彩钢棚工程的老板以及发包工程的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总计111.7万余元。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触到高压线

  打工少年右手失掉前臂

  今年8月5日,小曹才满16周岁。像他这个年纪,本应该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读书。然而,他却因为一次触电事故一直住在东华医院的病房里。因为父母相继离家出走,小曹和比自己大两岁的哥哥成了“没妈”的孩子。小学五年级还没有读完,他便辍学跟着哥哥一起外出打工。

  2009年,小曹跟着哥哥来到主城谋生。在熟人介绍下,他开始在包工头杨某处学焊工,做工程。在杨某的带领下,他和几个工友为重庆久太宜成机械有限公司 (下称久太公司)做搭建彩钢棚工程。这个公司是曾经做过彩钢棚经营的赵某承包的。去年7月21日,他像往常一样在工地上工作,地面一工人将2米长的钢条递 给他,叫他转交给另一工人。就在转交的瞬间,他突然觉得被人猛击了一下,当场晕倒。原来是他手中的钢条碰到上方的高压线。当他醒来的时候,看到的是已经没 有了前臂的右手。

  索赔111万元

  被告互相推诿不愿担责

  小曹触电受伤后,为了能够获得赔偿,将久太 公司、赵某和杨某一起告上法庭。他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小曹受伤时未满16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的用工年龄。因此,久太公司属于非法用工。根据劳动部的相 关规定,久太公司应该对小曹受伤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照工伤管理规定和非法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小曹要求久太公司赔偿自己医药费、一次性赔偿金、假肢安装 维修费等共计111.7万余元。同时,他还要求赵某和杨某与久太公司一起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昨日,久太公司的老板王某在庭上承认,小曹 受伤的地方就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地点。他的代理人称,非法用工是指没有营业执照招用员工或雇佣童工等行为。该公司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而小曹是杨某找来搭建彩 钢棚的,不是公司雇佣的。因此,该案不适用非法用工的相关规定,久太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小曹尚未成年就出来打工,他的监护人也有责任。

  赵某则表示,在承接久太公司的彩钢棚工程时,小曹等工人曾发现了房顶有高压线,认为必须降低彩钢棚的高度,否则做起来有危险。但是,久太公司的老板王某威胁说必须做不然不给工钱。小曹受伤是因为久太公司提供的施工场地不符合安全规定标准,因此,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我只是打电话帮赵某联系工人。”杨某认为自己只是一个中间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现在很可怜

  他连买盒饭的钱都没有

  昨日,小曹和他的叔叔都来到法庭参加了庭审。叔叔告诉法庭,小曹打工期间,杨某一直没有给他结算工钱,小曹住院到现在用了很多钱,只有赵某支付过部分生活费。到目前,他连买盒饭的钱都没有了,平时都是靠病友接济。叔叔说这些话时,小曹一脸的无助表情。

  “虽然现在案子还没有判下来,但是小孩子毕竟受伤了,父母也失踪,他现在生活困难,希望你们能考虑一下,最起码应该保证小孩的基本生活条件。”庭审结束 前,法官对3被告提出了建议,希望他们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给予小曹适当的帮助。同时,法官还要求小曹的监护人,能够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好好照顾小 曹。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重庆晚报记者在法庭外采访了小曹。

  记:你什么时候出来打工的?

  曹:小学5年级的时候。

  记:为什么要出来打工?

  曹:爸爸妈妈都走了,叔叔家也没钱,只有自己出来养活自己。

  记:那现在后悔出来打工吗?

  曹:不。不出来没有饭吃!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洪颖 摄影报道

  可怜的小曹

  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小曹的左手已经无法伸展开,一直保持着僵硬的姿势。掌心上都是被电击烧伤后留下的一道道伤疤,在伤疤间还有红色的新肉。采访中,小 曹不时用已经没有知觉的左手在腹部、腿上等部位蹭来蹭去。“不好意思,太痒了。”看到记者诧异的表情,小曹有些尴尬地说。

  叔叔掀开他的上衣后,记者看到,在他腹部和背上,都是比手上还要严重许多的伤疤,腹部甚至因为烧伤,凹陷进去一大块。小曹告诉记者,这些伤疤每天都要痒,他稍不注意就要蹭出血。晚上的时候,他更是痒得无法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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