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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绑匪为勒索钱财将朋友活埋

时间:2011-11-10 09:06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榆林讯(乔小兵王一崴记者越奋刚)昨日上午,原籍陕西省清涧县的强卫那、张杰、王某(女)因绑架罪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当日经榆林市中级法院在清涧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主犯强卫那、张杰因犯绑架罪当庭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王某因系未成年人,当庭被法院判决犯绑架罪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当庭审理查明:2010年9月间,被告人强卫那、张杰与王某在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打工期间,预谋将他人绑架杀死后勒索钱财,期间王某提议绑架其朋友曹某(21岁,女) ,向其家人勒索钱财。2010年11月18日下午,被告人强卫那、王某三人驾车窜至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金泰大酒店以会见其男友为名,将曹某骗至清涧县城。次日,被告人强卫那、王某、张杰驾车将被害人曹某带至清涧县笔架山附近后,买了二箱啤酒,强行将曹某灌醉。趁其昏睡之际,三被告人在清涧县城内购买了铁锹和致人昏迷药物后,又将曹某拉至清涧县折家坪镇白家峁村喇嘛林山顶。之后,强卫那、张杰用铁锨在山顶处挖了一土坑,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捆住曹某的双手,逼其说出农业银行卡密码后,将曹某的口、鼻封堵,扔到土坑内准备活埋。期间,被害人曹某曾两次挣扎着欲爬出土坑逃生,被强、张二人用脚踢回土坑后掩埋。当晚三人驾车逃往绥德县,途中将作案铁锹扔掉,并抢走曹某包内现金1040元,次日张杰返回清涧。11月21日,被告人强卫那、王某用被害人曹某的手机将曹某的银行卡号告诉其家人,多次向曹某的近亲属发恐吓短信、打恐吓电话,索要人民币10万元。还以曹某的名义向其朋友徐某发短信借款1000元。从11月21日至11月30日,强卫那伙同王某利用银行自动取款机,共从被害人的银行卡上取走曹某的亲戚、朋友给该银行卡所打入的现金5000元。12月2日,强卫那、王某再次取款时被当场抓获。

  据此,主审法官当庭宣判的判词中表示,被告人强卫那、张杰、王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活埋,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及大,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从严对三被告人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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