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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起诉妻子过户房屋给女儿

时间:2011-11-10 09:1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刘某不满妻子将家里的房屋过户给女儿,起诉妻女要求确认转让无效。丰台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刘某本人没有到庭。其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书称,2002年,刘某与高女士购置了位于丰台区的一套房屋。今年7月,高女士在刘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转让给女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代理人认为,涉案房屋是刘某与高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高女士严重侵犯了刘某的合法权益,该转让行为无效,故起诉要求女儿返还房屋。法庭上高女士称,她单位给她分的房屋拆迁后,他们按家庭人口数领了拆迁款,并用拆迁款买了两套房子,其中贷款买的房给了儿子,全款买的房登记在她名下。高女士说,自己年纪大了,要把房子给女儿。她当时把此事告知了刘某,对方表示同意。“后来刘某反悔,说他和第三者有个女儿,要把房子给第三者的女儿”。

  对此说法,刘某的代理人不认可。他称,高女士根本没有和刘某商量过,并称刘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但女儿认可母亲的说法,认为涉案房屋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是拆迁分来的。最后刘某代理人提出,如果房子不过户回来,高女士和女儿可以补偿房价款,但被母女俩拒绝。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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