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男子买死鱼谎称鱼塘被污索赔30万

时间:2011-11-11 09:4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记者昨天从庐江县法院获悉,该县首例利用环保名义敲诈勒索案审结,被告人张某因犯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买死鱼谎称被污染

  2010年初,庐江县环保局接到庐江县白湖镇金湾社区邓某报案称:自家鱼塘里的鱼因为遭到磷石膏污染,导致鱼大量死亡。接到报案后,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邓某家的死鱼与被毒死的鱼不一样,存在多处疑点。

  在进一步调查中,邓某交待,他家的鱼不是磷石膏污染毒死的,而是从街上买来死鱼,然后用磷石膏水浸泡,造成中毒的假象。邓某称,这招是张某教他的,以此来“证实”该县新中远化工公司有污染,“当时张某找到我,说这样做能搞到十几万块,然后我们平分。”

  在随后的调查中,环保局发现了两三起类似案件,而且都与张某有关。同时,新中远化工公司也向环保部门反映,早在2008年,张某就通过该手段向该公司成功索赔近3万元。随后,庐江县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庐江警方侦查。

  检方提出敲诈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称,张某在明知新中远化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石膏对环境有污染,但仍与张某某私下签订了堆放磷石膏的协议,导致他的渔场发生磷 石膏污染,经鉴定经济损失为79377元。张某为达到多要赔偿的目的,唆使他人购买死鱼放入塘内充当磷石膏污染致死之鱼,企图扩大影响,强行向新中远化工 公司索要30万元赔偿款,因新中远化工公司拒绝赔偿而未遂。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敲诈勒索罪,建议量刑三至四年。

  5月12日,该案在庐江县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称新中远化工公司隐瞒磷石膏的污染性,在污染发生前他对此并不了解,而 且该案依据的鉴定结论不合法,他的实际损失达30万元以上。此外,他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威胁与要挟的行为,依法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刑两年缓刑三年

  昨天,记者从庐江县法院获悉,该案已一审结束。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明知磷石膏具有污染性,可能造成污染的后果,但为获取巨额租金,在新中远化工 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然与张某某签订堆放磷石膏的合同,并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经群众举报被环保部门干预制止后,张某因未能获取巨额租金,遂起意以污染为由索赔。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悉,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金玲、记者袁星红、陈群)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