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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用儿子照片注册商标遭拒

时间:2011-11-23 09:5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爹妈瞅着自己孩子长得粉嫩水灵,想将孩子的脸注册成商标使用,等孩子长大后,对他来说也算是一份特殊的回忆。李先生夫妇的想法虽妙,但是考虑到孩子没有成年,不具备独立的决策能力,此事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争议。

  “为啥我用自己孩子的照片注册成商标就不行呢?”李先生心中犯起了嘀咕。

  A

  想法

  娃长得俊,爹妈动巧心思

  李先生夫妇在合肥开了一家儿童休闲食品店,他们有一个可爱的儿子,今年8岁了,长得特别讨人喜欢,脸蛋红扑扑的,谁看到都忍不住想上去捏一把。眼看着生意越来越好,夫妇俩一时也找不到合适的图案做商标,李先生灵机一动,“咱们孩子生得那么可爱,他的照片不就是现成的商标吗?”

  李先生的想法得到了妻子的支持,他告诉记者,自己本来想设计用卡通人物头像作为商标使用,但是考虑到与别家商品重合度太高,经别人提醒,想到自己的儿子长得水嫩可爱,用他的照片作为自己经营的儿童食品的商标,真是再合适不过了。

  “谁看到我家娃不说他长得俊呢,这事要是成了,以后对他来说也是一件特别有意义的礼物。”当了解到用肖像注册商标需要进行公证后,夫妇俩来到省公证处,但是让他们失望的是工作人员拒绝为他们做公证。

  “孩子是我生的,他虽然没有成年,但是肯定是同意我们的做法的,而且这也是一件好事,为什么如此多磨呢?”遭到拒绝后李先生夫妇显得有些沮丧,但却仍然不放弃将孩子照片注册成商标的想法。

  公证处

  用孩子肖像做商标没见过

  用自己孩子的脸注册商标?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稀奇事儿,这还真让他们有些犯难。“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的比较常见,比如周贵妃凉皮,但是用自己孩子的肖像做商标的还真是没遇到过。”公证处的罗主任告诉记者,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家长是否有权对孩子的人身权进行直接处分。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只规定了家长有监护权,国外的法律中除了监护制,还明确规定了“亲权”,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

  “用孩子照片注册商标属于一种商业活动,它带来的商业利益或者享受能否归到孩子名下,没有人来进行监督,在现实中很难受到保护。”罗主任说,将来孩子长大了,有了自己的想法,若是不愿意再将照片作为商标使用,或者公司发生了变故等,到那时孩子的利益是否还能得到保障,就成为了一个未知数。

  “我们公证就是为了避免纠纷,若是今后反而因此而产生纠纷,不就违背了公证的最初意愿了么?”综合考虑之后,罗主任还是决定采取谨慎的态度,暂不为这对夫妻做出公证。

  C

  律师

  正确使用孩子肖像合情合法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合肥市辉达律师事务所的一位胡律师,他对李先生夫妇的做法表示支持,并认为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忧虑有些多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监护权,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只要不损害孩子的利益,父母应当有权合理处理孩子的肖像权。胡律师表示,首先肖像注册成商标是合法的;其次,作为父母正确使用孩子的肖像权也是合法的。因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李先生夫妇的想法完全可行。

  当记者将公证处工作人员的担忧告诉胡律师之后,他十分欣赏公证人员敬业谨慎的态度,但他同时认为这种担忧有些多虑。胡律师举例说道,现在很多商家找童星做形象代言人,也是属于一种商业活动,父母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只要签订合法协议,都是可取的。

  “现在是商品社会,孩子肖像对于李先生夫妇来说也是一种资源,我们应当鼓励和提倡资源的合理利用。”胡律师建议,如果合肥的三家公证处都无法进行公证的话,李先生可以到公证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本报记者 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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