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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经济纠纷携全家寄居前女友家

时间:2011-12-07 14: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男子李某称与前女友沈女士存在经济纠纷,5年来一直住在沈女士的房子里,甚至还带着自己的现任妻子、老母和女儿。昨天记者获悉,此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在门头沟法院执行法官的几番努力下,李某的现任妻子自动腾出了房屋。

  2006年初,离异后的李某结识了沈女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两人居住在沈女士2004年贷款购买的房屋内。同居期间,这处房屋的贷款仍由沈女士偿还。2006年9月双方分手后,李某仍居住在沈女士的这处房屋内,不仅如此,此后李某与另一女子张某相识并结婚后,把现任妻子、与前妻生的女儿小李和80岁的老母亲也都带到这处房屋内共同生活。

  今年3月,前女友沈女士起诉后,门头沟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及其家人腾退出沈女士的该处房屋。因李某未履行,今年8月,沈女士向门头沟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官查明,该处房屋现仍由李某一家四口居住。

  李某表示坚决不腾房,他称该处房屋虽然名义上是沈女士的,但因为沈女士欠他几十万元,双方已约定此房归他所有,但对这个说法李某并没有证据予以证明。

  执行法官主动帮李某家联系大件物品存储地,并尽量帮其压低费用,最终使李某家能妥善安排,最终自行寻找了一处出租房居住,随后将该处房屋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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