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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房管干部子女转租公房 举报人系承租者弟弟

时间:2011-12-08 11:0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余兰表示,自己符合承租公房的条件 余兰表示,自己符合承租公房的条件

被举报公房位于该幢楼房4楼 被举报公房位于该幢楼房4楼

  举报人系承租者弟弟,管理方称未发现转租但存在拖欠房租问题

  网帖爆料

  乐山房管部门干部子女转租国有公房,并从中获利

  记者调查

  承租者称,举报人是自己的弟弟,发帖纯粹是为了报复

  单位回应

  没有发现转租,但拖欠房租的问题确实存在

  近日,一篇名为《乐山房管干部子女转租国有公房从中获利》的帖子,在华西都市网(http://huaxi100.com)论坛和乐山当地网络论坛传得沸沸扬扬。

  昨日,乐山市公房经营管理机构、乐山汇通房地产经营总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表示,该公房承租者确系该公司退休职工子女,但当初承租该公房时符合条件,且不存在转租现象。但其长期拖欠房租,目前公司正在追缴。

  让人颇为意外的是,发帖者和举报人竟然是承租人的弟弟,帖子中“房管干部”的儿子。

  网帖爆料 房管干部子女转租公房获利

  除华西都市网论坛“我要爆料”板块外,该帖子还发到了乐山当地论坛,以及国内一些影响较大的论坛。而记者在昨日的调查中发现,该帖内容甚至被实名举报到了省长信箱。

  帖子中涉及的房产,为乐山市区人民南路某处国有公房。发帖者称,当地人余兰(化名)之母何某为乐山市房管部门干部。1993年,余兰凭借母亲该关系,获得了该房承租权。实际上,母女俩均有两处以上房产,并不符合承租国家公房的条件。尽管房租很便宜,但余兰最近10多年均未交房租。不仅如此,其还将房子转租给他人,并收取较高的租金。

  昨日下午,记者找到位于乐山市区阳光广场附近的该公房。这是一栋7层高的老式楼房,房屋外观和内部设施均已陈旧,昏暗的楼道里需要借助手机光亮才能通行。帖子所指房屋位于4楼,记者敲响漆面斑驳的房门,里面却无人回应。

  弟弟上网发帖举报姐姐和母亲

  晚上8点,记者再次来到该房屋时,已经有人在家,记者也得以进入屋内一看究竟。房子不大,原本是1室1厅1厨1卫,厨房被改成卧室后,勉强成了两室1厅。水泥地面,光秃秃的墙壁,屋里没有一件像样家具。

  屋里一共有5人,承租者余兰、余母何老太和老伴,还有两名年轻人。几人均表示,其中一名年轻人小赵,是何老太老伴的远房孙子。今年大学毕业后,到乐山来工作,便和同学住了进来。而何老太等3人,则是因屋里水管坏了,过来帮忙修一下。

  提及网上的帖子,71岁的何老太一下子激动得颤抖起来,“都是我那不成器的幺儿!”何老太说,她知道网上的帖子,汇通公司的人已经找她了解过情况,帖子是她的小儿子余小明(化名)发的。

  据介绍,何老太一共4个子女,其中余兰是老大,余小明是老幺。在随后的调查中,余小明向记者承认,不仅帖子是他所发,省长信箱里的举报信也是他发的。

  ▲记者调查

  被举报者:不孝儿完全是在“诽谤”

  “我经得起查。”余兰说,自己曾是乐山某单位职工,该公房是单位1993年所分,自己前期按时交了租金。1995年,她从单位下岗后,便去了成都、宜宾等地谋生,房子便是母亲、余小明等人在住。

  余兰承认,自己离开乐山后便没有再交过租,但那是因为房子有人住,她以为余小明在交租金。“汇通公司这次找起来,我才晓得已经欠了10多年的租金了。”余兰说,她已经一次性补交了12700多元房租。

  对余小明上网发帖的行为,何老太连说了3个“不孝”。“如果他大义灭亲,我肯定不会反对,但他完全是在诽谤。”何老太说,余小明和母女俩矛盾较多,原来也曾上网攻击过自己和余兰。

  母女俩认为,余小明此次发帖纯粹是为了报复。“我们正在打一个官司。”余兰说,她曾为余小明担保做酒生意,但其收了酒并进行销售后,却不承认自己拿过酒。不久前,法院已开了一次庭,“他可能看官司要输,就开始到处乱搞”。

  举报者:看不惯母女俩“过分行为”

  对于母亲和姐姐的说法,余小明认为“完全是胡说八道”。“我是她们的亲属,但我也是一个市民,她们这样太过分了,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余小明认为,余兰日子“过得起走”,不应该占着具有福利性质的公房。

  余小明也承认,自己曾在该公房里住,但只住了1年多时间,而其间的每个月,余兰都要收他400元房租。就是因为觉得房租贵,他在住了1年多后,就重新租了房子。但此说法遭到余兰否认,“收水电费的都能证明,是他一直住在里面”。

  “我和她们没什么矛盾,更不是为了啥子官司。”余小明承认,自己确实和余兰在打官司,但自己此举并不影响案件走向,“就是看不下去了,那么多人没房子住,她们还霸占着公房”。

  ▲单位回应

  拖欠房租属实但未发现转租

  “看到网上反映的情况后,我们就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汇通公司总经理袁俊昨日表示,帖子所指的房产确系国有公房,面积为58.24平方米。

  据袁介绍,该房屋自1994年1月起由余兰承租,当时租金标准为528元/年。余兰的母亲何老太,原来确实是房管部门职工,亦曾在随后成立的汇通公司工作,但其早在1993年左右就退休了。而余兰当初承租该公房时,符合当时的相关政策。

  “但拖欠房租的问题确实存在。”袁俊说,1996年,公房租金标准调整后,余兰便一直未交房租。经汇通公司近日做工作,余补交了部分房租,“目前还欠10年租金,她表示会想办法补上”。

  袁俊还表示,调查中未发现余兰转租公房获利的行为,目前该公房由余兰家人居住。

  按照规定,国有公房不得转租谋利和拖欠租金。“租房合同也明确约定,转租谋利和欠租半年,我们就可以收回房子。”但袁俊表示,拖欠租金的现象在乐山较为普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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