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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巨资追求美女未果后索要感情投资

时间:2011-12-14 08:1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巨资追美女未果索要感情投资”后续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张健华

  本报讯在商场认识美女服务员,男子开始狂追。先送鲜花、后送美玉及现金,尽管遭女方拒绝,但男方仍不放弃,主动要求给女方买房。在双方认识仅二十来天的情况下,男方主动花28万元,为女方支付一套价值百万元豪宅的首付款。发现仍未得到女方芳心后,将玲玲告上法庭(本报8月18日A14版)。昨日,郑州管城法院调解此案,女方最终同意将房子归还男方。

  强子(化名)37岁,是某公司驻河南负责人。玲玲24岁,是郑州一商场服务员。今年4月下旬,强子在郑州商城路一商场偶遇玲玲,被玲玲的美貌所吸引。为追到玲玲,强子在郑汴路升龙凤凰城买了一套房子,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替其支付了28万元首付款。

  后来强子发现,为玲玲付出这么多仍未得到其芳心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玲玲偿还其借款30万元及利息。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在法庭上达成一致协议。庭后,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玲玲同意将该套房屋的原产权登记人变更为强子,并将购房发票交与强子,强子向玲玲补偿2万元。

  线索提供徐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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