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孩子非亲生 网婚夫妻终拜拜 吕昊 左世军 本报讯 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原告潘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潘某抚养至18周岁,被告支付婚生女的抚养费。 2009年5月,已婚的潘某,通过网络QQ聊天群,认识了已婚的李某,双方通过网络聊天有了相见恨晚的感觉,在短短的两个月内两人均抛弃了道德的束缚和幼小的子女,与原配偶离婚。2010年2月潘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很快潘某怀孕,但李某却认为潘某怀孕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双方发生了矛盾,2010年9月,潘某向本院提出离婚,后经本院调解,潘某撤回了起诉。 随着时间的推移,激情的消磨和两人小孩的降临,潘某与李某的矛盾越来越大,潘某于2011年5月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终因潘某和李某心中的芥蒂及与以前婚姻的阴影,双方均坚决要求离婚,但双方对小孩的抚养费的承担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吕昊 左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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