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马新亭 张宝明 石勇) 一男子婚礼前10天驾驶一灌装车与出租车相撞,导致出租车司机死亡。男子自首后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四十余万元。日照开发区检察院在受案后人性化执法,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最终婚礼得以如期举行。 今年10月31日,再过十天就是韩某的新婚之日,老家五莲的他驾驶一辆灌装货车,在开发区大连路与银川路路口与一辆出租车相撞,结果导致出租车司机受伤严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韩某随即报警并拨打了120,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调查时对肇事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全力赔偿损失。 11月8日,韩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到日照开发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发现,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通过提审,又了解到韩某于11月11日要在老家举行婚礼,请帖都已发出,于是启动了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鉴于韩某在案发后能及时报警,主动投案,保护现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并且真心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四十余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11月10日,日照开发区检察院在受案后的第二天即对韩某做出不予批捕决定,韩某于当日即被释放,最终婚礼得以如期举行。 “不批捕不等于‘不起诉’,韩某还是会去要到法院开庭受审的。”办案检察官说。 12月9日下午,韩某和新婚妻子一起来到日照开发区检察院为检察官送来感谢信和一面“倾心解民忧 侦监促和谐”的锦旗,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由于他们人性化执法使婚礼得以如期举行的感谢。 “很感谢检察官人性化的执法,否则我的婚礼就没有了新郎,那样还怎么举行,而且那样的话现场也会很难看。”韩某的妻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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