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萍乡讯 罗胡熠脉记者 黄基连 报道:客户办理取款业务时,遗落一万元现钞在柜台,下一位储户本是来取款,见状马上改为办理存款业务,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后,向银行强行索要好处费。 储户粗心遗失万元现金 11日上午10时许,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芦溪县一储蓄营业网点内来了一位女子林某。林某办理的是取款业务,欲取5万元现金。 柜台工作人员王伊给林某办完业务后,把现金、银行卡、身份证以及回单一并给了林某。当时林某正在接电话,匆忙之中将1万元现金遗落在柜台后离开银行。 男子捡钱后欲存款 王伊见林某已离开柜台,便摁下了叫号机键盘上的“下一位”。下一位客户是一位年近50的男性客户。王伊问道:“请问您需要办什么业务?”男性客户坐下便说:“取钱。”停了几秒之后又改口说:“我存钱,存一年定期。” 客户坐下后,王伊的视线便没有离开过他,没见他从哪里拿出来钱,怎么突然冒出了1万元现金?王伊拿起钱一看,封条上盖的是自己的私章,猜测这钱是前一位客户林某遗忘的。 谎言被戳穿强索好处费 王伊不动声色,默默点完钱,起身去复印身份证。 利用间隙,王伊将此事向主管作了汇报。两位主管凭着职业敏感性意识到事有蹊跷,他们一边查阅监控录像,一边嘱咐王伊尽量稳住该男性客户。 几分钟后,主管看完监控,确定这1万块钱是林某的。然而面对被揭穿的谎言,男性客户却毫无羞愧,反而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要求拿好处费,并赖在营业厅吵闹不走。 当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做了很久的工作,这位男性顾客吵闹了一上午,中午他回家吃饭,到下午临近下班时他还来营业厅索要好处费。” 当天下午,银行工作人员找到林某时,她才发现自己遗落的现金。林某当即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对银行全体员工表示感谢。 律师说法 若将失物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 江西省广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序体认为,如果该男子拾到柜台被遗落的现金占为己有,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如果他继续在营业厅无理取闹,影响营业秩序,索要好处费,银行可向公安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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