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男子应邀帮邻居修水管摔伤 诉至法院获赔18万

时间:2011-12-17 12:4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 张冠军 通讯员 思法) 50多岁的陈先生一向热心肠,然而在今年2月份一次应邀帮助邻居王某修排水管时梯子突然弯曲造成其不幸跌下摔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然而王某却称陈先生是因使用梯子不当造成受伤拒绝赔偿,这让无助的陈先生感到很无奈并诉至厦门思明区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邻里关系,陈先生应被告王某的邀请到其家中帮忙修理排水管道,在帮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王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提出的系因原告使用梯子不当造成,被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的答辩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应一次性支付原告陈先生人身损害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万余元。

| (026)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