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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借碰瓷持刀抢劫车主万元

时间:2011-12-23 12:0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记者向佳明 实习生李向 长沙报道

  昨日,一则“高桥发生持枪劫案”的微博引流传甚广。长沙警方调查后认定的事实是:两男子涉嫌以“碰瓷”的形式,抢走受害人钱财,抢劫过程并未持枪。

  尽管这条微博随后被删除,但不少网友表达了恐慌情绪。律师认为,网友在信息传播中如果人为恶意捏造细节,扰乱社会治安,将构成违法行为。

  微博爆料高桥有人“持枪抢劫”

  昨日下午1时许,有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中午12时许,雨花区高桥老二号小区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件,两名嫌疑人一人持枪一人持刀。微博还具体描述了 两人的相貌特征及作案细节:“一人穿黑色夹克,胡须较长,身高1.6米左右;另一人穿红色衣服,身高1.68米。作案后两人步行离开现场。”

  这条微博受到网友的极大关注,短时间内被多次转发。同时,这则消息也开始在各网络论坛上流传,网友纷纷表达了恐惧之感,网友“zhczy1984”说:“昨天还说去高桥买东西的,这真的不敢去了。”

  不过随后这条微博被删除,一些转发了该微博的论坛也纷纷删除了相关内容。

  警方说法两男子涉嫌借“碰瓷”抢劫,无枪

  昨日下午1时30分许,记者到达微博爆料的事发现场。高桥老2号小区9栋周围聚集了大量警察,过道的出入口均有警察把守。一辆长沙牌照的银色捷达小轿车停在11栋西侧,小车副驾驶座的玻璃窗没有关,车内空无一人。

  9 栋一楼一家物流中心的老板娘王丽(化名)介绍,这辆银色捷达车的车主刚刚遭人抢劫。王丽说,男子被抢前曾到物流中心对账,但由于他的货物尚未收货,所以在 物流中心没有拿到钱。不过王丽从男子口中得知,他曾在其他货运站拿了8000余元货款,均被抢走。附近居民介绍,嫌犯有两人,一人穿黑色上衣,另外一人穿 红色上衣。但这一说法未得到警方证实。

  记者发现,该物流中心有摄像头,但案发地恰好位于监控盲区,所以没有录到事件经过,而旁边超市的摄像头则被门口一辆大货车挡住。

  昨日下午5时35分,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长沙警事”发布信息称:“12月21日中午12时5分许,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老2号小区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受害 人胡某驾车经过该小区9栋附近时,两男子以被车撞伤为由将胡某骗下车辆,随即持刀抢走胡某现金1万余元。目前,警方正在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查和嫌疑人抓捕 工作。”

  [提醒]

  疑被碰瓷,首先报警

  警方提醒,“碰瓷者”常选择的对象一是中高档车主、女性司机、外来车辆车主:二是会选择有违法情况的车辆作为“碰瓷”对象。由于违法驾车人本身“有把柄”,不愿报警,往往会私了。

  警 方提醒,如果怀疑遭人“碰瓷”,首先要及时报警,因为“碰瓷”者看到驾车人已经报警时,大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终止了违法犯罪行为。其次是要守 法驾驶,不要授人以柄。一旦遇上有人找茬“碰瓷”,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特别是留住目击证人。第三是将伤者带至医院检查。一定要坚决 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否则赔款免谈的态度;同时尽快通知你的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

  [律师说法]

  传播信息恶意捏造事实可能违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说,如果借助网络平台,捏造事实扰乱社会治安或者实现不良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网友将构成违法行为。

  李健认为,区分是否违法的关键点在于区分传播信息的动机及是否存在恶意捏造细节的现象。尽管在网络信息时代,网友没办法对每个细节一一核实,但应保持客观中立的信息审判能力,信息传播中不应进行人为细节添加或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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