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管理。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广告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投资创办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广告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万元。组建广告企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允许依法租用或自用家庭住宅为广告企业住所,房屋开发者或实际所有者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及合法安全使用的文件(材料)可视为办公场所证明允许以公司股权出资设立新的公司,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设立广告企业的,其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积极支持广告企业使用冠省行政区划和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转制后的企业名称,可使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允许广告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广告产业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传媒”、“文化传播广告创意制作”、“广告传媒”、“广告产业”等字词;允许连锁广告企业使用总部字号。新办广告企业根据企业税收缴纳和同级财力情况给予重点扶持。广告企业在办理年度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广告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有关条件且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广告经营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有关条件且不超过企业年工资薪金总额的25%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城市困难人员、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等7类人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类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大金融扶持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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