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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拖欠50余万工程款农民工领不到工资

时间:2012-01-27 15:2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沧州电(记者韩泽祥) 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衡水市一家建筑工程队承包了任丘市辛中驿镇休闲广场工程。工程结束后,工程负责人吴先生多次向镇政府讨要拖欠的50多万元工程款,但一直未果。工程款拿不到手,他便没钱给卖苦力干活的农民工发放工资。1月18日,辛中驿镇黄镇长称,这是上一任的遗留问题,此工程没有招投标,也没有通过验收,需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后才能拨付剩余工程款。

  ■镇政府承诺完工后付余款

  衡水市一家建筑工程队负责人吴先生说,2010年7月,他们与任丘市辛中驿镇政府签订了一份193万元的工程承包合同,为镇政府建设休闲广场工程。当年8月份开始施工,辛中驿镇政府先期拨付了130余万元的工程款,承诺除了5%的工程保证金外,剩余的50多万元工程款将会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2011年4月,工程完工后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验收。“本以为剩余的工程款会顺利拿到手,给卖苦力干活的农民工发放工资。没想到,镇政府一拖再拖,到现在钱也没有拿到手。”吴先生无奈地说。

  ■无法给农民工发工资

  吴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8月,辛中驿镇政府负责人答应给他结算剩余工程款,并让他开具一张余款发票。8月9日,吴先生拿来了发票,镇党委书记在上面签了字,但由于种种原因当时并没有拿到钱。不过,吴先生心里很踏实,他觉得拿到剩余工程款只是时间问题。但让吴先生始料未及的是,新任镇政府领导对上一任的这件遗留问题“很慎重”,他至今也没有拿到钱。“快过年了,干活的工人每天向我讨要工资,拿不到这50多万元工程款,我哪里有钱给他们开工资呀?”吴先生说。

  ■审计后再拨付余款

  1月18日,任丘市辛中驿镇黄镇长称,他是2011年9月21日到辛中驿镇工作的,“这是上一任遗留的问题,但镇政府肯定会认账。不过,50多万元的工程款不是个小数目,必须妥善处理。”经过调查了解,他得知这项涉及标的近200万元的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账目显示镇政府先期已拨付了138万元工程款,欠款55万元,但并未通过验收。黄镇长说,这件事应该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解决最为妥当,镇政府认为应该通过审计部门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欠多少钱,就给人家多少钱,政府不会赖账的”。

  记者采访结束后不久,吴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黄镇长已经答应过年后就会支付剩余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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