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枪迷非法持有8支枪获缓刑

时间:2012-02-16 01:1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男子金某自幼便是军事发烧友,有收藏玩具枪的爱好,此后甚至在网上非法购买枪支用于收藏。昨日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金某家住通州区梨园镇梨园新村。2011年10月19日,通州公安分局的民警在金某家中查获其收藏的枪状物11支。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8支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塑料球形弹丸,认定为枪支。金某本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行归案,涉案枪支已起获并收缴。

  在法院受审时,金某一直低着头,表示自己确实是出于爱好才从网上购买枪支收藏,但并未使用过这些枪支。他说,自己的孩子刚刚四岁,希望法官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金某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法院鉴于其持有枪支已全部收缴,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做出如上判决。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