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世间百态 >

大学生因考试作弊不获学位 法院支持学校决定

时间:2012-02-16 02:2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记者范传贵

  同为2011届的上海杉达学院学生金天、陶成,分别在2008年至2009年学年第一学期的两门课考试中作弊,被校方处以留校察看处罚。2011年7月,学校以此为由,不授予两人学士学位。当年10月,金、陶二人分别起诉母校。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金、陶二人告学校一审均败诉。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学校严厉的校规,是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违背了立法本意。

  作弊

  2007年9月,金天和陶成在上海杉达学院的全日制本科学习,两人的专业均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08年11月12日,在大二上学期的“英语精读(三)”课程考试中,金天作弊被抓,学校对其处以留校察看和该科被判为零分的处分。几乎同一时间,同专业的陶成在“C++”考试中,因作弊被校方处以留校察看和该科被判为零分的处分。

  此后经过补考,金、陶二人成绩均合格,以为就此无事。但在临近毕业的2011年7月,学校以二人考试作弊受到处分为由,不授予他们学士学位。

  2011年10月9日,金天和陶成分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校方撤销不授予他们学士学位的决定。

  金、陶二人认为,学校在他们考试作弊后,给他们提供了补考的机会,原告也考出了较好的成绩。既然如此,在补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学校又以考试作弊为由不授予学位,行为自相矛盾。

  此外,二人还提出,学校不授予他们学士学位的依据是学校制订的《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其中规定的“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不授予学位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抵触。

  “学校的规定显然是对有关学位授予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扩大解释,超出了对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的范围,违背了立法本意,因而是无效的。”法庭上,金天、陶成均有这样的表述。

  败诉

  上海杉达学院辩称,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相互独立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给予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因此,学校给原告提供补考机会有据可依,原告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是必须的。

  上海杉达学院的观点是:“而根据学位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不得有舞弊作伪等行为是授予学位的先决条件。因此,学校根据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的规定,制订本校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对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上海杉达学院的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故杉达学院按照自主办学的原则,将授予学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予以细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制订的《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中将“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或毕业论文抄袭者”作为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之一,该内容并未超越法律、法规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原则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上海杉达学院不授予金天、陶成学士学位的决定合法有效,驳回二人诉讼请求。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