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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追访商城涉嫌违规卖铺被打:当地介入调查(2)

时间:2012-02-16 02:2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林燕青律师称,本案的铺位销售者安排有几家公司和个人(都是关联公司和股东或者高管),引导置业者签订了并非表达他们真正意愿的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心城商铺售卖有四种不同汇款账号,怀疑置业者的购铺款和意向金流入了地下钱庄。

  刘伟宏首次回应:“我本人没有违法行为”

  昨日下午,广东省政协常委、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刘伟宏首次正面回应自2月7日以来有关中心城违规售铺事件的多宗报道质疑。

  “我没有犯过任何违法、诈骗的事情,现在警方没有来调查我。”刘宏伟称之所以没有接电话,是整个下午在商报开会。

  不知置业者购铺款流向

  刘伟宏表示,自己是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巴巴多斯中心城的实际控股人,委托经纪代理机构销售中心城商铺以及发布销售广告,都是她以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执行的。

  目前,由于中心城抵押给了招商银行等“银团”机构,为避免承担出售抵押物等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没有以保怡物业的名义进行销售活动,而改为以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或乐高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受托方),与置业者签订了《委托物业买卖合同》、《中心城商铺买卖协议》以及《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等多种类型的非深圳市的正规房地产销售合同。保怡物业有一半的股权在我手里,所以我有权这样处置物业。如此,银行就不能处罚保怡物业,不存在诈骗行为,也不是为了挪用置业者的钱。

  至于置业者的购铺款和意向金流向,是去了刘伟宏的个人账户,还是保怡物业账户,或是被通知函引导汇入某五金行、某电子行等,我不管财务,对情况不了解。

  刘伟宏透露:中心城总面积14万平方米,预计公开出售其中的1.5万平方米,实际成交三四千平方米,金额不到4亿元,包括部分置业者的全款和部分意向金。2010年12月的销售,与置业者的任何一笔退款纠纷都没有了;2011年10月的二次销售,只有部分置业者约4000万元退款正在办理中。对于后者,一是因为有的人提出双倍返还要求,无法满足;二是想把这些闹的凶的人引导给招商银行施加压力,没想到压力最后来到了我自己的企业这里。

  “官司判决后卖铺就合法了”

  2011年1月,保怡物业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直属一局签订补充协议,准予部分房产办理分割转让。但至今没有办理分割分证手续,被市规划国土委定性为违规销售。对此,刘伟宏说:“我自己也是学法律的,没有法律法规说房地产证必须先分割才能出售,而且我们签订的是委托买卖合同,不是正规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当时也告知了置业者和经纪代理机构,房地产证在招行等‘银团’办理抵押,所以不能让保怡公司来签订合同,只能由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发展有限公司或乐高控股来签约。”

  刘伟宏补充说:“我认为,抵押状态的物业,只要银行同意就可以卖。而中心城的第二次销售,银行原本是同意的,后来因为过桥贷款不能获批,银行在售铺当头又突然不同意了。这时,我广告也做了,中介代理费也付了,搭进去2000万元,客户也来了,只能继续卖铺。这是我对银行和外国股东的判断失误,也可能是遇到坏人从中作梗。”

  对于保怡物业1月13日刊登的《公开信》内容,刘伟宏解释为,这是巴巴多斯中心城的另一股东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迫于银行的压力,单方面公开的,我也很为难,就默许了。我本人没有违法的行为,如果有就不到报社来回应,而是带上钱出国了。

  刘伟宏还说:“我现在正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打官司,并等待福田法院的判决。如果这个判决下来了,我卖铺就是合法的了。官司的原因是,中心城广场从2002年—2007年间由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7年8月,该公司与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但保怡物业从未向该公司支付全额转让款4.75亿元。而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就把房产证给保怡物业办了。我要求撤销这次转让过户。”

  统筹 南方日报记者 李荣华 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李荣华 曲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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