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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出国旅游意外溺亡 旅行社被判赔

时间:2012-02-16 02:5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新快报记者 刘倩

  死者家属不服该判决上诉,认为旅行社应对其父承担全部责任

  2009年5月18日,身在悉尼的许先生匆匆赶到埃及,他此去不为旅游,也不为工作,只因他年届70的父亲在埃及旅游时意外死亡。对于此次意外,许先生认为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中院终审认定,旅行社的领队、导游在许老先生进行海面浮潜的过程中,未对70岁的许老先生尽较多的保护、注意义务,因此判定旅行社承担20%的责任,许老先生自身承担80%责任。

  红海浮潜游泳致死

  一审越秀法院查明,2009年4月,许老先生与朋友陈某一起报名参加了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湖国旅)行程为8天的埃及游,并签订了《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根据旅游合同所附的行程表安排,该旅游团第三天由卢克索坐车到洪加达,就在上述行程第三天的旅游安排处注明了“世界级红海潜水度假胜地洪加达……可自行安排游船出海(自费)……”。

  当地时间2009年5月14日早上,许老先生与陈某随团抵达洪加达,到达洪加达后,南湖国旅组织进行自费的游船出红海的项目,许老先生及陈某均报名参加并支付费用美元90元/人。

  出海后,许老先生和陈某跟随当地导游Moheam HaLai 及其他游客一起下水活动,陈某下水不久就上船休息,而许老先生还在水中,没过多久发现许老先生漂浮在水中,并无活动的迹象,遂马上被救上船进行急救,但回天乏术,许老先生于当天死亡。

  许先生在处理完父亲后事后,认为南湖国旅应该对其父亲的死负责,便向南湖国旅索要赔偿,但未果,遂将南湖国旅告上了法庭。

  判旅行社负20%责任

  2010年8月,越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南湖国旅的导游、领队对许老先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反观许老先生本人,作为一个高龄老人,具有相应的社会经验和生活常识,特别是对自己的精神、身体状况以及自己的游泳技术具有较多的了解,对下海游泳的高度危险自己应有谨慎的注意义务。因此,对于许老先生死亡的责任,许老先生自己承担80%的责任,南湖国旅承担20%的责任,赔偿人民币6.93万元给家属。

  许先生及其家人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认为南湖国旅对许老先生的死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二审中,许先生表示许老先生死亡后未作尸体解剖,但根据中国驻埃及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广州市公安局农林派出所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可证明许老先生是溺水死亡。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定,南湖国旅的领队、导游在许老先生进行海面浮潜的过程中未对年届70岁的许老先生尽较多的保护、注意义务,并综合全案案情,判定被上诉人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处理得当。最终,广州中院驳回许先生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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