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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因精神病人噎死被判赔21万

时间:2012-02-16 03:0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孙莹)精神病人张先生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因为病发噎食而亡。家属将医院和护理公司一并起诉索赔。西城法院近日一审认定,医院抢救未达到应尽水平,按照30%的比例,赔偿死者家属21万余元。

  张先生是个有十几年病史的精神病人,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去年初,张先生病情加重,转入重症病房。医生发现,张先生喜欢到处乱逛,乱拿病友东西,吃饭时抢病友的饭。而且吃东西的动作幅度很大,要谨防噎食。一次,张先生就因为抢食花卷出现了噎食,及时处理后恢复。为了防止张先生再出现噎食等紧急情况,按照医院的建议,家属还专门给张先生请了护工。

  然而病重的张先生还是让人猝不及防。一天晚上,护工陪着张先生去卫生间如厕,他突然停了下来,顺手拿起卫生间垃圾桶内的一个馒头就吃并离开卫生间。护工在后面追赶到病房,张先生随即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脸色发紫。护士们立即进行腹部冲击、将张先生倒置拍背,并从其口中掏出一小块馒头。随后,心肺复苏术、电除颤术、注射肾上腺素……值班医生进行了一系列急救措施。直至抢救半小时后,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又给张先生气管插管。最终,也没有挽救下张先生的生命。

  得知噩耗后,张先生的家属无法接受,将医院和护工公司一并起诉。家属认为,张先生在医院和护工的共同看护下噎食窒息死亡,双方均有责任。

  在法庭上,医院自认为诊疗过程符合医疗常规,没有过错,且事先已经发现张先生抢食的情况,提示家属聘请护工,尽到了注意义务。护工公司则表示,护工发现张先生抢食后及时追赶并通知值班护士抢救,履行了相关义务。两被告将张先生死亡归结为其自身病症所导致的意外。

  法院认为,张先生作为严重的精神病患者,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他在卫生间垃圾桶中捡拾馒头事发突然,也超过了常人的认知范畴。由于张先生并非在日常饮食过程中发生噎食意外,护工公司对此意外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法官查阅文献记载后发现,在患者出现噎食急救时,应做到立即清除食物、疏通呼吸道;倒置拍背、腹部冲击等,如果这些做法都无效,应立即穿刺建立人工气道或气管切开等,暂时恢复通气。

  而医院前面几项抢救措施都基本做了,未奏效时应该考虑进行气管切开建立人工气道的方式。法院认为,虽然医院实施了抢救行为,但并未完全达到该医院应当尽到的相关水平。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30%的比例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先生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护工公司同意返还200元护理费。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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