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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肇事坠桥身亡 亲属大闹派出所

时间:2012-02-21 09:3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记者胡少波

  阳光讯肇事后又坠桥身亡,死者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便聚众40多人大闹辖区派出所,严重干扰单位秩序,榆林榆阳公安依法对其中3人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

  酒后驾车占道肇事

  据榆阳公安办案民警介绍,2月10日17时许,家住榆阳区芹河乡的佘某(化名)和十一个朋友们在草海则一酒店喝酒。席间大家举杯痛饮,不一会就把几瓶白酒喝光了。19时许,已经颇有醉意的佘某称自己有事需要先走,就独自驾车从酒店离开,车子由南向北行驶至城区前210国道沙河大桥处时,和一辆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发生了车祸。

  红色小轿车的驾驶员曹女士(化名)便和同车的儿子下车查看肇事情况,并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了自己的丈夫王某和姐夫李某。正当双方商议如何处理事故的时候,曹女士的儿子说他已经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曹女士的多个亲属也赶到现场,欲和佘某商议处理肇事。

  听说对方已经报了警,佘某便向桥的另一头走去,有人担心他会溜走,大声喝止佘某并追了过去。

  据在场的人士向警方交代,双方的距离大约为2米左右时,佘某便翻过大桥水泥护栏翻了过去。据警方介绍,该桥高约8米左右,护栏高80多公分。120救护车赶到后,随车医师认定佘某已经死亡,无抢救必要。

  事后公安交警事故大队鉴定: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4.3mg/ml,已经属于醉酒驾驶,且占道行驶负有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家属大闹派出所

  榆阳分局的民警告诉记者,在坠桥事故发生后,因为是交通事故,所以交管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得知有人死亡后,巡警和120救护队也都赶到了现场。

  经过民警大量走访相关人员,并结合伤情分析,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能确认此案的刑事性质,相关证据正在进一步搜集中。

  鉴于佘某的家属先后在2月13日、2月14日上午带领多人到榆阳公安分局提出疑义,榆阳公安于2月14日下午,召开了有佘某家属、村、乡干部和亲属多人参加的案情通报会,全面通报了此案的进展情况。但2月15日,佘某的家属纠集40多名亲属,将10余个花圈、两条横幅,两张佘某的遗像摆放在青山路派出所门口,并且辱骂、推抱、围困办案民警,声称要缉拿凶手。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在长时间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对其中的3名组织闹事者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将其中的5名(包括两名妇女)参与者依法行政拘留。

  应理性维权

  法学教授李世义告诉记者,就本案来看,家属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冒然采取非理性的方式维权,已经严重违法。

  李教授认为,在发生类似事故之后,家属如果对案件有怀疑,可以选取代表向公安机关问询。等待侦查终结后,如果有证据支持家属的怀疑,自然会给家属一个合理的说法。如果聚众干扰社会秩序,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数年前,榆林经济开发区的沙河大桥上,一名年轻男子坠桥后,经120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据《榆林日报》

  来源: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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