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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称遭遇狗血剧情:老公外遇是其亲姐姐

时间:2012-02-21 09:3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楚天金报讯 近日,市民汪女士多次给记者打来求助电话,声称自己陷入如狗血言情剧一般的生活:老公有外遇,而外遇对象正是她的亲姐姐。这让汪女士苦恼不已,这婚,究竟该不该离?不离,心中难以平复,如鲠在喉,未来的日子应该如何度过?

  晴天霹雳 丈夫和姐姐手机传情

  如果不是几条短信,汪女士的婚姻可称得上很美满:老公帅气,她自己刚怀上宝宝。

  然而,2011年9月底,汪女士在老公赵先生的手机里发现了几条暧昧短信,内容十分露骨。看了发信人号码后,汪女士差点晕过去——号码竟然是她姐姐的!

  忍了两三天后,汪女士最终爆发了。她问丈夫和她姐姐到底是什么关系。起初,赵先生并不承认跟老婆的姐姐之间有私情,但露骨的短信却让赵先生难以辩解,最终他勉强承认自己与妻子的姐姐的确发生过关系。但他同时表示,自己仍然只爱汪女士,也不想离婚

  此话从老公的嘴里说出来,让汪女士觉得十分震惊,感觉简直就像狗血剧情。

  心中憋屈 抑郁难忍不幸流产

  汪女士与丈夫都来自南宁市某县。2009年,汪女士去广东打工,因为一直没有男友,同在广东打工的姐姐就把自己很要好的朋友(即赵先生)介绍给妹妹。在与赵先生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汪女士得知赵先生刚离过婚,女儿由前妻抚养。赵先生长得帅气,人也很幽默,两人很快便走到了一起。

  2010年,汪女士与赵先生回到家乡登记结婚。婚后,汪女士辞去了广东的工作,回到南宁开了一家小店。2011年8月,26岁的汪女士怀孕了。

  可还没来得及享受将为人母的喜悦,汪女士就突然发现了丈夫与姐姐的私情。这一度让汪女士深感抑郁,不止一次跟老公大闹。她后来了解到,丈夫跟姐姐曾经短暂相处过,两人分手之后,姐姐才把他介绍给自己。2011年11月,在折腾了几个月后,汪女士流产了。她万念俱灰,心想,干脆趁着年轻离了吧。

  不过,赵先生却苦苦哀求妻子,希望维持婚姻。由于小店生意一直不太好,为了让汪女士冷静下来,赵先生提出让她先回娘家住一段时间。

  是否离婚 不堪其辱却又难舍

  汪女士回到娘家后,父母对她流产一事十分关心。询问起缘由,汪女士却难以启齿,终日以泪洗面。“虽说是亲姐姐,但姐姐跟家人之间的关系一直不太好。”汪女士说,姐姐上初中时,就因为早恋与父母闹别扭,甚至曾负气出走。姐姐初中毕业后去广东打工,两年后,汪女士也来到广东打工。不久后,姐姐找了个老乡结婚,如今在隔壁村生活,很少与家人联系。

  最终,汪女士还是忍不住,去隔壁村看望姐姐。在得知妹妹的来意后,姐姐竟说:“他(赵先生)太花心,不适合你,我劝你们还是离婚吧。”

  在这期间,赵先生每天都给汪女士打电话,嘘寒问暖,但绝口不提外遇及离婚的事,这让汪女士更加恼火。“他不止一次跟我保证,他再也不会跟姐姐联系,也不会再做出什么对我不忠的行为,希望我不要再提离婚。但我一想到他跟姐姐的关系,就觉得很压抑、很难过。”汪女士坦言,她觉得老公其实对她还是很好的,她也知道他比较花心,但她仍然深爱着老公,只是始终迈不过那道坎。“我变得不再愿意相信他,总是对他充满了怀疑。我觉得,他肯定还会跟我姐姐联系的。”究竟要不要离婚,26岁的汪女士难以抉择。

  专家解析

  丈夫和姐姐应受谴责

  广西医科大学心理学教授王翔南解析说,从道德层面上来说,最应该遭到谴责的便是汪女士的姐姐,其次是汪女士的丈夫。作为姐姐,把自己的前男友介绍给妹妹,而且还与其保持性关系,本身就是一种非常不道德的行为。再加上她已婚,还与别的男人持续发生不正当的关系,更是一种败坏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道德谴责。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汪女士的姐姐把前男友介绍给妹妹,是一种“求便心理”,是想以姐姐的身份来继续与这个男人保持关系,这说明她并不想与这个男人划清界限。

  其次,赵先生既然已经与汪女士结婚了,就应该与汪女士的姐姐划清界限,而他却继续与汪女士的姐姐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在道德上也应该受到批判。作为一名已婚男士,赵先生对婚姻和家庭都有责任。

  王翔南说,在整个事件中,汪女士显然是最大受害者,建议她作如下选择:其一,快刀斩乱麻,选择与丈夫离婚。既然现在孩子已经没有了,不如早点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然后再重新开始;其二,如果汪女士愿意再给丈夫一次机会,首先是要求丈夫与她的姐姐断绝来往,进行深刻反思并痛改全非。然后,两个人离开这个伤心地,另寻一个城市开始新生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据《当代生活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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