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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便利店门口买超市购物卡被骗

时间:2012-02-22 12:0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超市购物卡使用方便,近年来颇受市民们欢迎。这让有些人动起了歪脑筋——开始做购物卡的复制卡。复制卡折价卖给市民,受害者以为捡了大便宜,可拿着当初验证过是足额的购物卡去消费时,才发现卡中的钱不翼而飞了,那时发现被人坑骗已经来不及了。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福州市面上的商家购物卡多为磁条卡,没有防伪标志,易被“克隆”。律师认为,行业内应规范发卡渠道,提高购物卡的防伪技术。

  骗子克隆超市购物卡低价卖

  去年年初,吴某祥和肖某、林某(已判刑)3人幻想一夜暴富,于是他们从网络上购买了读写器及相关软件,并从某超市购买了数张购物卡并将里面的钱消费完,然后再往各张卡里面充值3000元作为“母卡”,接着用手段并复制出四张金额均为3000元的“子卡”,随后将其低价卖出。而他们自己迅速将“主卡”内的金额全部花光,“子卡”也就无法使用。

  去年5月1日下午,吴某祥伙同肖某到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官前路某便利店门口,将两张“子卡”以53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吴先生,验卡时卡内有钱;林某则到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江南水都一家超市门口,将两张“子卡”以4000元卖给邱先生和刘先生。当得知吴某祥和肖某已卖出购物卡后,林某立即到晋安区一家超市内,将其手上两张“母卡”内的金额全部消费掉,致使邱先生、刘先生、吴先生购得的购物卡无法使用。

  近日,晋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记者调查

  购物卡无防伪标志易被“克隆”

  昨日上午,记者在福州多家超市和商场了解到,目前,消费者购买购物卡并没有任何门槛设定,也不需要实名或者身份信息登记。记者发现,几家不同超市和商场的购物卡金额为100元到500元不等,卡上方除印着各自的广告图案、卡号和责任声明外,并没有任何的防伪标志。

  据杨桥路一家超市负责销售购物卡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福州市内的超市购物卡几乎都是采用磁条卡,不记名、不挂失、不补办,没有设置密码。消费者购买购物卡时只需填写一个名字即可。购物卡上仅记录了卡号码和资金额度,使用购物卡消费时,只需扫描条形码即可,剩余金额在商家的系统记录的资金额度里作相应减少。

  据业内人士介绍,磁条卡只是一种可读、可写的磁记录介质卡片,制卡技术相对简单,没有防伪标志,磁条上面记录的仅仅是卡的账号和对应在商家资金账户上的款额,可轻而易举被复制,仅凭肉眼很难分辨出真假。

  克隆磁卡设备在网上公开叫卖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用以克隆购物卡的设备竟然在网络上均有兜售。记者在百度上输入“磁卡复制机”进行检索,显示的相关结果为16300个,其中就不乏销售磁卡复制机的商家广告。

  记者根据网页上留下的QQ号码联系上了一商家的客服人员,他告诉记者所谓“磁卡复制机”就是把一张卡上的磁条信息复制到另一张卡上去的机器,通过机器连接电脑打开机器软件,达到读卡写卡目的,这样另一张卡就一样能用了。

  当记者询问该如何使用该机器时,客服人员很坚定地表示,机器操作起来很简单。

  记者在该商家网页上发现,商家注明该机器适用的卡类包含了会员卡、积分卡、医院就诊卡、诊疗卡等,甚至还可以复制银行卡、、存折等。当记者问有没有购买限制时,对方又坚定回答,只需款到就可发货,没有任何条件限制,“只是买回去怎么用那是你们的事”。

  律师

  别向不明身份的人购卡

  购物卡可以轻易被克隆,消费者又难辨真假,往往因贪小便宜而落入不法分子圈套,遇到这种尴尬的局面,往往也只能自认倒霉,但是作为发卡的超市或者商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表示,购物卡能在商场或超市中使用,说明卡是有效卡,假如消费者在付款给“卡贩子”前就已经拿着克隆卡在超市或商场刷过,并通过收银台确认,之后却发现是不能用的假卡,那么商场和超市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消费者也有过错的地方,只能怪自己因贪图小便宜而得不偿失。

  陈律师认为,目前市面上出现的各种购物卡发行渠道比较混乱,而且购物卡本身的设计比较简单,也给了“卡贩子”以可乘之机。因此他认为,作为发卡者,首先要规范购物卡发行渠道。其次,应该加强防范,比如采取一些加密办法,设置防伪标志等。

  此外,他认为,消费者购买购物卡一定要到正规超市、商场或商家指定的售卡处买卡,及时查看卡内款额,勿贪小便宜吃大亏。如果图方便,通过转让、交换等形式获得的购物卡,也要知道卖卡者的身份信息,别向不明身份的人购卡,并及时验卡,甚至要保留必要的买卖证明,一旦遭受损失,可到工商部门投诉并寻求帮助。本报见习记者王龙风通讯员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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