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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4万买回假手镯 拍卖行称不承担担保责任

时间:2012-02-29 01:4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搞了三十多年收藏的画家沈女士,最近发现自己上当了:2011年春拍会上,她从南京十竹斋拍卖公司花了将近24万元拍回的一件清代翡翠手镯,戴了半年多,把玩很喜欢,经朋友提醒,拿去一家机构检验,原来这宝贝并不是古董,而是十足的假货。

  沈女士对记者说,出于对翡翠的喜爱,加上近年来翡翠投资行情的火爆,她此后又从其他古玩卖家手中购买了数件翡翠首饰。由于朋友的提醒,她将这些翡翠首饰送到了珠宝鉴定中心,鉴定下来果然一些有问题。但出乎意料的是,问题最大的竟然是那件从拍卖行拍回来的宝贝“清·翠手镯”。

  鉴定证书显示,这件所谓的古董A货翡翠,不仅不是古董,还是处理品。“是行业上俗称的‘B+C’货,经过充胶和着色处理过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南京大学珠宝产品质量检验站专家张学云说。

  据业内人士分析,造假者选取普通的翡翠底料打磨成手镯,经强酸浸泡一段时间,可以泡掉天然的杂质;然后在空隙中加入透明的“胶”,使其质地通透;再通过热处理、人工上色,手镯就有了黄、绿两种颜色。如此这般,一个普通的灰白底色的手镯,就变成了A货手镯。

  十竹斋号称有三四百年的历史。据了解,2004年,经南京市文物公司授权,十竹斋拍卖有限公司成立。

  在沈女士提供的十竹斋2011年春拍图录上,记者看到了这件拍号140的“清·翠手镯”,图录上描述这件拍品为“翡翠手镯,圆形,玉质晶莹,含黄、绿两色,色彩浓艳,青翠欲滴。”拍卖底价为5万至7万元。

  得知是赝品的沈女士大吃一惊,立即联系卖家要求退货。然而拍卖行拒绝了她,理由是《拍卖规则》上写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其代理人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告诉记者,之所以有这样“不保真不担责”条例的出现,原因主要还在于文物艺术品的真伪难以认定,尤其是古玩,专家意见往往难以统一,真假缺少标准。但不可否认,一些行业内的害群之马在利用免责条例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做掩护。

  沈女士一再要求,拍卖行能否提供卖家相关信息,由她自己找卖家进行索赔。十竹斋拍卖公司却表示,“本公司有义务保护委托人的秘密。”

  由于忍无可忍,这位女画家表示,为了讨回公道,她决定起诉十竹斋。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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