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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夫妻将早产亲生女扔进垃圾桶

时间:2012-03-03 11:2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国日报网讯(张桓瑞 格祺伟 通讯员 袁运华)婴儿出生后不久,父母发现婴儿是早产儿,在获悉治疗需花巨额费用后,婴儿的亲生父竟将亲生女儿扔弃在医院通道的垃圾桶里。

  医院垃圾桶发现女婴被弃,生命垂危

  2月24日上午11时30分许,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110报称:在本市某医院住院大楼妇产科过道垃圾桶里发现一被遗弃的婴儿。接到报警后,梅州市梅江区西郊派出所立即出警赶到医院,民警在现场看到一名用毛巾包着的女婴被遗弃在垃圾桶里,而此时婴儿的啼哭声已经明显微弱。见此情景,出警民警迅速将奄奄一息的婴儿送至该医院新生儿科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抢救,同时此事也引起医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启动预案组织专家会诊,采取得力措施,最终让婴儿脱离了危险。

  被弃早产女婴生下仅500多克,父母为外来打工人员

  究竟是谁这么狠心将才出生不久的婴儿丢弃在垃圾桶呢?在经警方细致调查走访,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原来做出这个伤天害理荒唐之举的正是该女婴的亲生父亲李某!

  据医院方面介绍,女婴为今年出生不久,出生时总重量才1斤多。因是早产儿,且以后会因早产呈现各种不良反应,治疗需花巨额费用,而同时女婴的母亲在产后患高血压和丙型肝炎正在接受治疗。李某夫妇是外地来梅打工人员,今年只有25岁,打工收入只能维持日常生活基本开支。李某在得女儿因早产原因,可能以后会需要巨额费用治疗时感到很为难,觉得这孩子是自己的负担,便与女婴母亲商量决定将孩子扔掉。于是,最终将亲生女儿遗弃在医院的垃圾桶里。

  刚刚出生的婴儿身体非常脆弱,被扔在垃圾桶内很容易丧生。作为监护人的李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违法弃婴,其主观上对其遗弃行为可能会造成婴儿死亡的后果持放任态度。鉴于李某在事后悔过态度较好,并承诺表示会尽到监护责任抚养婴儿成长,故目前警方对其作出教育处理。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客观上将受害人带到能够得到救助的场所。如果行为人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将受害人带到深山里、悬崖边等不能得到救助的场所则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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