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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干部因丢失遗体事件受到处罚

时间:2012-03-03 12:1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新华网哈尔滨3月1日电(记者 王春雨)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发出通报,8名党员领导干部因“香坊区幸福镇安息堂违规经营丢失遗体、有关人员承包转卖安息堂从中得利”等问题受到处罚。

  香坊区幸福镇安息堂是原香坊区幸福乡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2007年8月,幸福镇党委、政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安息堂(含三亩国有土地)以4万元价格转卖给时任副镇长游臣个人经营20年,游臣每年向镇政府缴纳500元管理费。游臣购买安息堂后,又以6.2万元价格将安息堂转卖给刘某经营,并从中获利2.2万元。刘某在未经民政、规划等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建楼房等殡葬设施,并违规从事存放遗体等经营活动。

  通报称,有媒体2011年3月曾报道了幸福镇安息堂违规经营问题,但市民政局、香坊区民政局以及幸福镇政府、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处理,监管不力。2012年1月24日,该安息堂因管理不善,将存放的遗体丢失。

  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调查认为,幸福镇政府转卖安息堂属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遗体丢失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原幸福镇副镇长、现香坊区成高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游臣撤销成高子镇党委委员职务、撤职处分,并收缴非法所得2.2万元;建议先免去原幸福镇镇长、现香坊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局长史文勇局长职务,待其他违纪问题调查清楚后一并做出处理;给予幸福镇党委书记马玉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幸福镇副镇长肖世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冯毅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市殡葬管理处处长职务;给予香坊区民政局副局长霍崇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香坊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香坊区民政局救济科科长师永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香坊区行政执法局夜勤科科长傅强党内警告处分。对幸福镇政府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安息堂违规经营、私建楼房等殡葬设施问题,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香坊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案件,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严肃查处和公开处理此案,就是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加大行政问责力度,重视和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更加扎实努力地为人民办事实、办好事。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一定会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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