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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遗产赠与保姆 外甥不服上诉遭驳

时间:2012-03-03 12:2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早报记者 李燕

  九旬老太手书4页遗嘱,认保姆小琴为孙女并将全部遗产相赠。老人的外甥沈峰(化名)以遗嘱涉嫌伪造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法院一审驳回诉请,沈峰不服提起上诉。昨天,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虚伪和演戏让我心酸”

  1923年出生的陆老太终生未嫁,父母过世后就独自生活。退休后,陆老太曾与姐姐之子沈峰一家共同居住。2005年12月,1965年出生的保姆小琴开始照顾陆老太。

  根据陆老太的遗嘱,在与外甥一家同住后,陆老太将工资卡交与沈峰管理,并将沈峰的户口迁到自己在瑞金二路的房屋中,又将外甥两个女儿沈华、沈霜(化名)的名字加进了她浦东房屋的房产证上。然而,在经济大权交给外甥后,外甥一家迅速变脸。

  “没想到这些东西拿到手以后,这些人全部都变了,一点亲情都没有了。沈峰不管为我做什么事都是要付钱的,甚至车费饭费。”陆老太在遗嘱中说,“一次次虚伪和演戏使我太心酸,非常难过。”

  于是,2007年2月,陆老太与保姆小琴一起住进了养老院。陆老太决定重新安排身后事,“只要是我的东西全部由小琴来继承。”

  2008年8月20日,陆老太写下遗书,明确表示要认小琴为孙女,浦东房产的三分之一产权和其余财产都留给小琴。遗书共计4页,均为手写,每页均有她的署名及手指印。3个月后,陆老太找来律师公证。

  2011年1月,陆老太因病去世,保姆小琴手持手书遗嘱要求继承浦东房产的三分之一,遭到沈峰一家的拒绝。2011年2月,小琴将沈华、沈霜告上法院,主张接受遗赠。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支持了小琴的诉请。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随后,沈峰以自己是陆老太唯一合法继承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陆老太遗嘱无效。案件审理中,沈峰要求对陆老太遗嘱进行笔迹鉴定。

  一审法庭经审理认为,陆老太书写遗嘱时虽然见证律师没到场,但之后律师两次到养老院作补充见证笔录,对遗书中的内容进行核实。在此前的诉讼中,律师曾出庭作证,表示老太曾明确表示因为亲戚未尽赡养义务所以作出如此选择,遗书是其真实意思表达。此外,根据我国法律,作为外甥的沈峰并非其所称的陆老太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不具诉讼主体资格。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沈峰的诉讼请求。沈峰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

  在昨天的法庭上,沈峰认为自己是陆老太唯一法定继承人。陆老太在1983年离休后的18年内,一直与自己共同生活,并由自己和两个女儿共同照顾。他们认为,小琴提供的遗书系伪造,要求法院对遗书进行鉴定。

  对此,保姆小琴代理人表示,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无误,沈峰提出的新证据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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