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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为父治病挪用公款获刑

时间:2012-03-04 22: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 洪雪)为了给生病住院的父亲交医疗费,房山区一村干部王某挪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款5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因全部退赃并主动自首,房山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王某原系房山区大石窝镇某村的党支部委员,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连续三年年终考核都被评为优秀。

  该村推行合作医疗保险后,村委会委任王某兼职该村的合作医疗工作,专门负责办理村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手续事宜。

  2010年初,王某的父亲突发疾病住院,急需5万余元做手术,可偏偏赶上2009年年底家里刚买了套房,手头没那么多现钱,王某东借西借也只凑了2万元。

  王某是个孝子,看着父亲在病床上痛苦地呻吟,他忽然想起自己手里还有十几万元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款。

  虽觉得有些不妥,但想着给父亲治病要紧,何况等自己手里钱凑齐了马上就可以还上,王某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合作医疗报销款里挪用了5万多元。

  后来王某补齐了挪用的所有公款,但他听说挪用公款即使事后补上也算犯罪,便于2011年8月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部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从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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