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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家庭矛盾将母亲送精神病院

时间:2012-07-17 02:07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商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谢威利

  重庆商报讯 一家人一起生活,难免会发生点小摩擦,这本来不算啥大事。然而渝北区的黄兰女士却因家庭矛盾,被儿子强行送进精神病院,途中还被打伤。事后,愤怒的黄兰将儿子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万余元。昨日,市一中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二审裁决,判令儿子赔偿母亲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万余元。

  母亲被儿子“精神病”

  对于今年59岁的黄兰来说,并不知道网络上流传的“被精神病”是咋回事。然而,这事就真真实实地发生在了她的身上。

  去年5月底,黄兰的儿子陈刚带着两男子来到了她位于渝北区的家里,说是要带她去精神病医院检查。黄兰回忆称,他们不仅对自己动粗,还用丝袜将自己双手捆绑,并把毛巾塞进了她的嘴里。

  黄兰说,在被带去医院的整个过程,她一直都在反抗,没想到反抗遭到了儿子等人的殴打。反抗无果后,她最终被儿子用车送到歌乐山精神病院做检查。

  然而,经医院检查诊断,黄兰并没有患精神病。

  受伤母亲将儿告上法庭

  被殴打后,黄兰感觉身体疼痛不止。去年6月1日,她到主城一家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诊断,她的L1椎爆裂性骨折、头皮充血、骨质疏松、气滞血瘀等。为此,黄兰住院治疗了33天。

  出院回家后,黄兰很生气,决定找儿子索赔。去年10月中旬,黄兰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儿子庭上称迫于无奈

  开庭时,陈刚和妻子都出庭了。

  “她把我的车子故意刮花了,还毁坏屋头的家具、窗帘。”法庭上,陈刚向法官大倒苦水,辩称因母亲行为异常,自己迫于无奈才将其送到精神病院检查。其间,他并没殴打母亲。

  昨日,据陈刚的代理律师称,他认为陈刚在处理母亲的问题上,有不妥之处。代理该案后,他也劝过陈刚,让陈刚向母亲道歉,以化解母子之间的心结。陈刚当时就表示同意。后来,陈刚也想给母亲道歉,黄兰女士却一直不接受。“如今,这对母子的感情依旧没有缓和。”陈刚的代理律师无奈地说。

  法院:儿子强送医担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刚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强行将母亲送至精神病院检查,在此过程中造成母亲受伤,应当对母亲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决:由陈刚赔偿母亲黄兰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万余元。

  判决作出后,承办该案的市一中院法官表示,即便是真正的精神病人,其人身权益也同样受法律保护,家属只能以合理的方法送至精神病院治疗,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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