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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被疑拿雇主11万元钻戒 为证清白投河自杀(2)

时间:2013-06-12 03:59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王成英所在的家政公司负责人王安先告诉记者,在他们那里登记的保洁员有几百人,每个月都会接到雇主丢失东西的投诉或纠纷。“但没有一件投诉最后证实是保洁员偷的,十有八九都是雇主记错了地方,或是雇主家人移动过,造成了误会。另外的最后都会无疾而终,或雇主找到了没有再反馈给我们。”王安先说,遇到这种情况,公司也只有建议雇主报警,或者配合雇主和警方调查。

  “她不给我发这个短信还好点,看到这个短信我就难受得很。”王安先说接到王成英这条短信后,立刻回拨其电话,但已经无法接通。

  律师说法自杀属于个人行为过激行为不可取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这件事情发生后,雇主一方产生怀疑,报警后对保洁员进行调查,这是合乎情理的。保洁员自杀属于个人行为,只要雇主没有对其进行辱骂或无端的恐吓,就没有责任。

  从另一方面来说,贵重物品遗失后,当事双方产生不信任,保洁员用生命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种过激行为是不可取的。邢连超建议,雇主应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保存好,保洁员最好是雇主在家时进行保洁,以免双方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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