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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通协管员抓摩的致乘客死亡案开审

时间:2011-01-01 10:5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月26日电 7月26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海口协管员抓摩的致乘客死亡案。此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26日上午8时许,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琼山区队第一中队被告人钟晓、陈某等共五人,按照大队长的部署,在中队长的带领下在海口市龙华加油站通往国贸大道的小巷路口处设点查扣非法营运的“摩的”。后陈某驾驶查扣的摩托车载着被告人钟晓准备送车回秀英西站存放,途中路过国贸附近时路遇“摩的”司机王群学(已判刑)驾驶一辆琼A83055两轮摩托车,从府城医院附近非法营运载着被害人潘某准备到滨海大道紫荆花园小区,二人决定查扣该车并尾随在后。

  在海口市滨海大道与世贸北路交叉口处遇上红灯,司机王群学将摩托车停在交通安全岛上等候,陈某将驾驶的摩托车停在王群学停车处20多米处,钟晓下车后走向司机王群学准备将其拦下检查。当钟晓走到王群学身后抬手示意王群学接受检查时,王群学发现有人朝他背后走来,意识到是交通局人员查车,慌忙中加油门驾驶摩托车驶入滨海大道机动车道,恰与李某驾驶的一辆正常行驶的琼C51284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客潘某倒地被大货车碾压当场死亡,钟晓与陈某见状便驾车离开现场。

  海口市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王群学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告人钟晓和货车司机李某负次要责任,被害人潘某无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晓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钟晓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对于钟晓,应该使用交通肇事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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