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洪雪)计某胁迫二人以“碰瓷”方式敲诈他人,持刀威胁殴打并抢走财物共计310元。今日上午,涉嫌抢劫罪的计某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 计某说,2010年8月9日晚上,他在西客站南广场遇见了以前的同事亢某、巩某。 “你们以前没帮我打架,现在终于让我抓住了。”计某边说边打两人,亢某和巩某求情。于是计某表示如果不想挨打就要和自己一起去搞钱,并教两人如何“碰瓷”,嘱咐两人如果受害人不给钱就“开打”。 商量好后,3人来到西客站南广场,碰到了刚下火车的刘先生。计某持刀对刘先生进行威胁殴打,并抢走刘先生钱财。 据了解,因为亢某和巩某没有动手,离开西客站后,计某以窝囊为由对二人进行殴打,后巩某以上厕所为由跑出报警。第二天,计某被丰台警方抓获。 “我认罪,但是没有拿刀,也没有威胁他们。他们是自愿的,拿到钱后大家都有份。”计某说道。 刘先生作证说,当时亢某经过时碰了他一下,刘先生看见亢某的手机掉在地上,于是将手机捡起来交给了亢某。此时计某走上前要求刘先生赔钱,并对其殴打。刘先生只好把手机和现金掏了出来。 案情回放 2010年8月9日,计某胁迫以前的同事亢某、巩某(均另案处理),在西客站南广场雕塑下以“碰瓷”方式敲诈刘先生。计某持刀对刘先生进行威胁殴打,三人抢走刘先生财物共计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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