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黎秋玲 通讯员 天法宣 报道 昨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燕峰、陈焕义、黄林江、赵壮炎开设赌场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大股东”周燕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两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燕峰、陈焕义、黄林江、赵壮炎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赌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据指控,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期间,数名被告人按照境外“永利高”赌博网站层级管理形式,利用互联网接受足球、篮球等体育竞技博彩投注,按一定比例从各自下线投注额中抽取“回水费”,或占一定份额充当庄家与下线对赌,从中获利。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25日,周燕峰所管理的“大股东”账户的投注额为7.639亿元;陈焕义所管理的WJ021“股东”账户的投注额为5246万元;黄林江、赵壮炎共同管理的EK13“总代理”账户的投注额为188万元。
| (编辑:SN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