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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大学生涉嫌联手杀害火锅店合作伙伴被诉

时间:2011-05-24 09: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昨天,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将窦硕等4人公诉至市一中院。2010年,北京人文大学的窦硕等4名学生,涉嫌联手杀害火锅店合作伙伴张某及其女友丁某。目前,死者家属提出索赔100余万,并要求严惩凶手。

  4名学生合谋杀人

  记者了解到,这4名人文大学的学生都是高鸿3G通信技术学院嵌入式开发0902班学生,案发时窦硕21岁、贝方明20岁、黄某17岁、闫广睿20岁。除阎广睿是黑龙江哈尔滨市人外,其余3人均为辽宁辽阳市人。由于黄某案发时尚未成年,因而检方在对4人提起公诉时,将黄某单独起诉,并于昨天将两份公诉书送至市一中院。

  据指控,2010年4月初,张某和窦硕在足疗店相识后,商议合伙在延庆商业街开一家火锅店。窦硕随后又邀同宿舍3名室友入股,启动资金近30万。火锅店于4月12日开张后,每天流水额高达万元,窦硕等人见生意红火,便预谋除掉张某独揽生意。

  4月26日晚10点多,窦硕等人在延庆县尹吉顺网吧上网,并一直呆到了27日凌晨2点多。此后,闫广睿独自留在网吧内看护4台电脑,营造其他3人始终在网吧上网假象,以备事发后向警方提供不在场证明。另外3人则潜至延庆县康庄镇兴隆商业街127号芳名阁足疗店(张某和其女友丁某的住处)。

  骗开房门后,黄某和贝方明在一层过道处持斧子猛砍张某的头部、颈部、背部及四肢。与此同时,窦硕来到二层北侧西边第四间房内,扼压张某女友丁某的颈部。在张某失血过多死亡后,黄某又来到二楼协助窦硕猛掐丁某的颈部,导致丁某窒息死亡。

  此外,贝方明还在杀人后盗走了屋内7000余元现金及张、丁两人的戒指及手表等物,经鉴定物品价值4000余元。检方认为,窦硕、贝方明、黄某和闫广睿,预谋杀人并致两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黄某犯罪时不满18岁,应从轻处罚。此外,检方还指控贝方明涉嫌盗窃罪。

  欲盖弥彰嫌犯现形

  据了解,最先发现张某及丁某死亡的,是专门为这家自助火锅店送菜的个体户魏某。事发当天上午7点50分左右,魏某来到火锅店时,发现大门紧锁,便来到张某住处,发现张某身穿睡衣倒在一层地板上。

  魏某报警后,延庆警方赶到现场,并在二层卧室内发现了丁某的尸体,此时她已有3个多月的身孕。由于现场卷帘门是从屋内用钥匙打开,而且张遇害时身穿睡衣,警方因此怀疑是熟人作案。

  警方了解到,在张某出事后,窦硕还曾找到张某父母借1万元现金,称要回老家处理父母遭遇车祸事宜。当警方前往人文大学了解情况时,意外撞见“已经回老家”的窦硕,而且窦硕得知张某遇害后,表现格外平静,非常可疑。警方询问窦硕胸口的抓痕时,窦硕称是其女友尚某所为,而且尚某也作证称窦硕所言属实。然而当警方第二次找到尚某询问时,她又称此前自己说了谎,伤痕并不是她抓的。

  此后,警方经过细致勘查,又在足疗店中发现了一些窦硕等人的遗留物,确定了窦硕等人的重大作案嫌疑。

  死者家属要求严惩

  记者了解到,死者丁某的父亲体弱多病,母亲脑溢血后偏瘫,生活不能自理。丁某遇害后,家庭的重担就压在了死者二哥身上。

  丁某二哥说,丁某是2008年下半年才来到北京工作的,距离案发仅有1年半时间。事发后,父亲没有敢将小妹的噩耗告诉母亲,而是派二哥前往北京办理相关事宜。4名被告人的家属至今也没有和他们联系过,更没有给过分文赔偿,甚至连句道歉的话也没有讲过,因而他们在索赔的同时,还要求法院一定要严惩凶手,对其判处极刑。

  丁某家属委托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代理民事赔偿部分,此人也是“河南368万天价过路费案”的律师。目前,王永杰已向检方邮寄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初步将赔偿额度定在100余万,其中包括30万精神损失费。

| (编辑:SN01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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