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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不满挨批评扎伤告密同事

时间:2011-05-24 09: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晨报讯(记者 武新)保安员吴某将单位的印刷用纸私自送给他人,他的同事张某向经理“告密”。吴某受到经理的批评。吴某因此对张某产生不满,遂持刀扎伤张某。昨天,记者从西城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吴某批准逮捕。

  今年1月,36岁的保安员吴某在北京一家印刷厂值班,他私自将单位的印刷用纸送给他人使用。他的同事张某向单位经理说出了此事。经理在大年三十的晚上狠批了吴某一顿,责怪吴某“保安员不保平安,反跑到车间里乱拿东西”。吴某越想越生气,对“告密者”张某怀恨在心,决定在大年初五时杀害张某而后自尽。

  2月7日大年初五,吴某与张某一起值班,吴某趁张某熟睡之机,掏出准备好的折叠刀扎向张某的脖子。张某感觉脖子剧痛,便起身反抗。张某大声对吴某说:“你疯了,是我。”吴某仍挥刀在张某的脸部、颈部一顿乱扎。张某逃出值班室高声呼救,吴某追了出来,他将前来劝阻的另一名保安王某砍伤。后来,警方赶到现场,将吴某抓获。

  ■检察官说法

  嫌疑人轻度精神迟滞可轻判

  据办案检察官冷铁林介绍,犯罪嫌疑人吴某被诊断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实施杀人行为时受智力障碍的影响,辨认、控制能力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并不影响其承担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张某的伤情属轻伤,王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冷检察官说,吴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吴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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