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老妇以投资养猪场及房地产为由诈骗3600余万

时间:2011-05-24 09: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天河石牌村一卖猪肉的老妪涉嫌非法集资,以投资养猪场及房地产生意等需要筹集资金为由,在短短两年间骗得附近86名村民非法集资款3600多万元,平均一人就被骗400多万。昨日,被告人冼桂星涉嫌非法集资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

  高利诱惑进行非法集资

  据了解,现年52岁的冼桂星只有小学文化,是广州市石牌村本地人,案发前住在珠江新城海乐路。1988年开始,冼桂星就在天河区石牌村山前市场卖猪肉,给同村人的印象是老实、本分、很爱干净,有空时经常串门。

  起诉书显示,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间,冼桂星以投资养猪场及房地产生意等需要筹集资金为由,以年利息20%至200%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向天河区石牌村一带村民董某、陈某等86名被害人非法集资人民币3679.98万元,除归还人民币109万元给部分被害人外,其余赃款用于挥霍,造成上述被害人损失人民币3570.98万元。

  记者获悉,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冼桂星于2010年8月2日自首时供述的。冼桂星的婶娘(丈夫的嫂子)证言里说,自首当天,冼桂星听说已经有村民报案了,才在她陪同下主动到了石牌派出所投案自首。

  自吹有“多处房产”

  昨日开庭前,法庭门口聚集了数十名受害人,且均为女性。石牌村民钱阿姨称,冼桂星被捕后,她曾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得知冼桂星先后非法集资了7000多万,受害人达100多名,而不是起诉书上的金额和人数。

  记者对村民何以相信冼桂星并借钱给她表示不解,村民董阿姨解释说,“都知道她(冼桂星)有不少房产,有收租,她大佬(哥哥)是开养猪场的,又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大家甚至算得上亲戚”,没想会被骗。冼桂星劝慰“放心啦!借给我怕什么,我到处有房产”,董阿姨便于2010年6月左右,就拿了24万元出借1个月。

  记者获悉,石牌村村民除了常年3万元左右的分红,不少人还有多处房产用以出租,而坐落在石牌村的电脑城也是重要经济来源。而受害村民仍是中老年妇女居多,借给冼桂星的钱从几十万到一千多万不等,仍有大部分至今没有归还。

  自首前将借条烧毁

  冼桂星被法警押入法庭时,旁听的村民见到这个体型发福、身形佝偻的老妪,纷纷嗤鼻骂“肥婆”,后被法警制止。对于指控,冼桂星表示没有意见,但称受害人“没那么多”,转过身来指着旁听席上的群众称,“后面这些人我都不认识的”。此举又引得庭下一阵喧嚣。

  冼桂星称集资款也没指控的那么多,但又说不出具体有多少。实际上,2010年7月28日村民上门要钱,次日早上,冼桂星就“考虑到我根本无法还钱给别人”,在家里把保留的“借条”全部烧毁了。事后,冼桂星企图将老鼠药准备放到汤里,欲“全家人一起死掉算了”,后被家人及时发现。其后,冼桂星经家属劝说投案自首。

  声称还有幕后黑手

  冼桂星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1994年初,她在石牌村山前市场卖猪肉时,认识了一名自称“李汉潮”(音,下称李生)的潮汕籍男子,李生经常向她购买大量猪肉,两人逐渐熟络。后来,李生向她借款做生意,承诺每年20%利息,后来又让她向其他村民借款,承诺额外给她好处费。冼桂星考虑到“有着数”,就答应了李生。

  冼桂星供述称李生曾两次失踪,分别在2004年上半年和2009年6月。“他原本在石牌桥开小吃店的,现在都拆了”,冼桂星称“最初有很多村民听说有20%的年利息,都同意借款”,甚至主动找她问要不要借款,李生会定期将利息让她分给村民,并给1万元左右的好处费。

  “以前我给村民大多数是20%年利息,有一小部分是10%年利息,私自抽取了10%的年利息作为好处费”。冼桂星在口供称,直到李生2009年二次失踪,她已经借了1000多万,为了能借到钱还前面的债,她把年利息提高到30%、50%、100%、200%,到2010年年初开始又改为月利息20%,有些改为周利息120%。

  揽责称家属不知情

  冼桂星后悔为蝇头小利被入局,称自己前后获得好处费只有20多万元,且均已用来支付村民的利息。此外,她包揽全部罪责,称家人对她向村民借钱并不知情,说“平时都是我到借款人家里借款的,因为我不想家人知道我去借钱,有时我家人不在家时,我会让村民把钱送到我家里”。

  冼桂星表示自己名下没有房产,存款都还给村民了,但愿意卖掉房子还款。据了解,冼桂星丈夫名下有三套房产,但远不足以偿还借款。

  辩护律师认为,冼桂星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应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原因是冼桂星借款后一直有向出借人返还本息,没有携款逃跑,更无使用借款进行违法犯罪。

  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编辑:SN021)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