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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诈骗近1600万被判14年半

时间:2011-05-25 14:5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新华网南京5月24日电(记者 顾烨)江苏苏州市沧浪区法院24日公开开庭,一位银行职员因诈骗近1600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起诉称,2009年,身为银行风险管理部门高级职员的刘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虚构公司验资、买房炒房等名义,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行骗,直到当年10月刘某报警自首。

  被告人刘某对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并称自己是为了偿还日息高达百分之一的400万元借款,才骗取他人钱财的。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多次骗取20余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595.71万元。其中,单笔超过百万元的就有四次,最多的一个受害人共计借给被告人68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多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案发后至今,被告人诈骗所得的1595.71万元已不知去向,均未归还被害人,社会危害性较大。被告人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并继续追缴尚未追回的赃款发还各被害人。

|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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