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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丢失顾客4688元手镯称只赔三倍运费

时间:2011-05-29 17:5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通讯员 李曦)买家从宋先生的网店上购买了价值为4688元的翡翠手镯,宋先生将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寄送,被不慎遗失,买家未收到货物。宋先生将货款退还买家后,将快递公司起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宋先生起诉称,今年1月18日,他委托快递公司寄送一只翡翠手镯到浙江义乌,运费12元。结果手镯被快递公司丢失。宋先生要求快递公司支付手镯价款4688元及运费12元。

  快递公司承认丢失了宋先生寄送的货物,但认为宋先生不能证明其邮寄的货物的价值。根据邮政法的规定,贵重物品必须保价,但宋先生没有办理保价。快递公司在发快递之前也与委托人签订了协议,货物丢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只赔偿资费的三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编辑:SN056)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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