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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老板改电表偷电获刑11年

时间:2011-05-30 08:3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张媛)采用改装电表的方式,在一年半时间内盗窃电量价值47万余元。近日,一中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餐厅老板马某有期徒刑11年。

  2009年11月7日,海淀供电公司在检查时,发现一家餐厅电量异常,供电公司打开这家餐厅的电表发现,电表背面的电路已安装了“分流”装备,电表数通过这个装置被“分流”掉了。检查人员报警。

  据餐厅老板马某供述,2008年4月,员工李某找到他,称可以帮他节省电费。随后,李某找来老乡给餐厅接上电路。果然电量明显减少了,电费从此前的每月3万元变成了每月4000元。

  今年3月,海淀法院一审认定马某指使他人改装电表,犯盗窃罪,涉案金额47万,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此后,马某提出上诉。

  近日,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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