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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状告证券公司称其研究报告构成欺诈

时间:2011-05-31 08:4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朱燕)近日,股民刘先生起诉,认为证券公司研究报告构成欺诈,要求赔偿自己炒股亏损的7万余元。

  刘先生称,2010年2月21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中国宝安:石墨烯让股价飞》的研究报告称,中国宝安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拥有中国天然鳞片状石墨主要产地之一的黑龙江鸡西石墨矿,“鸡西石墨矿品位很高”,“我们判断未来宝安具有收购矿产的可能,尤其是非金属矿”等内容。同时,研究报告将“中国宝安”的股票确定为“买入”级别,报告内容被媒体广为引用与传播。刘先生听信报告所言,2011年2月23日开始买入“中国宝安”股票。

  2011年3月15日,《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发布,否认拥有石墨矿。消息一出,“中国宝安”股价下跌。

  刘先生认为,该证券公司的行为违反《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法》,其行为构成“欺诈”,理应依法赔偿损失。目前,刘先生已委托律师向西城法院递交了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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