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景玮 通讯员 李亚南 本报讯 去年6月的一天下午,郑州某小区单元楼发出呼救声:一女子拿着水果刀捅向另一女人。双方争执的原因是身为“小三儿”的王芳,当不成“正室”,一怒之下动了杀死情人原配的想法。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被告人王芳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半。 今年28岁的王芳是郑州一家食品公司的销售经理。2004年,由于业务上的关系,王认识了高伟。2009年9月,二人发展成恋人关系。半年后,王芳不再满足“偷情”生活,想光明正大和高伟生活在一起。此时,高伟和妻子小荷的第二个小孩也出生了,妻子小荷从高伟的手机、行踪观察到了蛛丝马迹,知道丈夫有了第三者。小荷大怒,一气之下将刚出世的孩子交给丈夫照看,并开始分居。高伟就将孩子带到王芳家,王芳就一边工作,一边照看孩子。 2010年5月,王芳再次向高伟提出结婚的想法,高伟也答应了,同意和小荷离婚。一个月过去后,高伟却说:妻子不愿离婚。随着时间慢慢推移,王芳越来越心急,给高伟下了最后通牒:必须和妻子离婚。 2010年6月13日,王芳一直联系不到高伟。14日早上7点,王芳来到高伟和妻子的家,看到高伟的车就在楼下停着,遂怒火中烧。上楼果然发现高伟就在家中,两个女人立即发生争吵。小荷扬言绝不会离婚,王芳声称不会让小荷好过。 当天下午3点,王芳拿着高伟落在家的钥匙和一把水果刀,又来到小荷住处,用钥匙打开房门后,看到小荷正抱着孩子在卧室床上坐着,持刀捅向小荷。 经查,被害人小荷共6处受伤,构成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芳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小荷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352.3元。 |(编辑:SN01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