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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画师作品被盗用状告出版社 法院只判赔32.4元

时间:2011-05-31 19:2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记者 高星

  王芳是武汉的一名插画师,在网上承接了一笔500多张插图的业务。王芳画完所有插图后,对方表示插图质量不行,无法出版,并在支付三成稿费后停止与王芳联系。几个月后,王芳竟然发现自己的画作已经出版发行。她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10万。近日,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王芳的著作权,要求侵权者在媒体登文道歉,支付王芳32.4元钱。  

  带病画图两月

  心血付诸东流

  2009年5月,张×钢在网上和王芳约稿,画500多张配合“脑筋急转弯”文字的插图,并商定每张图的价格是线稿(不上色)20元,试稿后,确定王芳所画的插图与脑筋急转弯的文字相匹配,符合出版要求,再进行着色,着色每幅图5元。

  王芳当时患卵巢囊肿在家休息,孩子也需要钱治病,虽然酬劳较低,她连续两个月熬夜在家画图,通过QQ将这笔画稿分期分批传给张×钢。期间,张×钢应王芳的要求先行支付了4000元稿费,这批插图于2009年9月完成。

  在所有画稿全部传给张×钢后,对方以王芳拖延了交稿时间、不配合修改插图、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余下的1万多元稿费,并表示因为王芳的原因出版计划也停止了。王芳一下懵了:稿件不合格张×钢在一开始就可以提出,现在她呕心沥血2个多月,将所有作品交给对方,对方再来挑刺,有欺诈之嫌。对方对此置之不理,并表示插图王芳可自行处理。

  11月,王芳在“插画中国”论坛发帖《稿子被骗高达1万,心寒啦》。没料到,竟然有多位插画师都跟帖表示:自己也被张×钢忽悠过。网友还提供了张×钢在上海的住址、工作室名称等信息。  

  “二道贩子”

  将画转卖出版

  去年的一天,王芳在当当网上查看图书,发现一套《脑筋急转弯》系列丛书竟然采用的就是自己画的插图,而出版时间也与张×钢断绝与其合作关系不久。

  王芳觉得五雷轰顶,当即找该书的出版发行单位广东幼狮公司和湖北美术出版社取得联系,要求主张自己的权益。王芳这才得知,是广东幼狮公司策划的这套图书。该公司将脑筋急转弯的文字内容提供给张×钢所在的”黑牛动漫“工作室,要求该工作室按照公司的创作要求画出相应的插图,每幅图的酬劳为40多元,而张×钢又将这笔业务在网上转包给了王芳。

  王芳一直以为张×钢是该套图书的编辑,而实际情况是张×钢只是中介,在转包插图业务的过程中,不仅赚取了高额的差价,甚至在王芳完成画作、出版物已经准备出版发行的时候,还欺骗王芳称稿件不合格,不予支付剩余的10000多元稿酬。

  在张×钢拒绝沟通、求助出版发行单位都无门的情况下,王芳接受同行的建议,决定将三者告上法院。  

  准备官司三个月

  花销近万

  王芳决定打这场官司,不仅仅是为了要回自己的1万多元稿费。在插画这一行,插画师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网上四处揽活的“二道贩子”,在网上接收了作品不支付稿酬的情况比比皆是,她要通过维权给同行们出口气。

  王芳推掉了手头的所有任务一心一意准备打赢这场官司。她联系了律师、由于支付不起高额的取证费用,她就自己把画作用彩色打印出来、并将与张×钢的聊天记录、与出版发行单位的电话录音等等资料全部整理完备。

  3个月的时间,王芳谢绝了任何业务,她昨天告诉记者,这3个月的时间,她不仅完全可以挣回比1万多元稿费多得多的钱,自己在准备材料上还花去了10000多元。但自己的心血被人盗用、自己受到欺骗,她咽不下那口气。

  宣判出乎意料

  只赔34.2块

  王芳以张×钢,广东幼狮公司、湖北美术出版社严重侵犯了自己对这批插图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为由,将三者告上武汉市中级法院,并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销毁图书并在法制日报上赔礼道歉;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10万元,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经该院知识产权庭审理后,认定王芳拥有该批画作的著作权,判令张×钢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法制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澄清王芳是插图作品的作者身份,并向王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赔王芳购买作为证据的图书的34.2元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王芳创作的插图属于“委托创作作品”,张×钢及广东幼狮公司均有权使用,但应指明插图作品的作者身份并在出版物上署名。广东幼狮公司对张×钢转委托王芳的事实并不知情,对署名行为无过错,湖北美术出版社作为被控图书出版者,已经尽到出版者应尽的注意义务,主观上也无过错,故两者均不构成共同侵权。

  要回稿费

  应该告“合同诉讼”

  昨日,记者从市中院知识产权庭了解到,该庭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确定了王芳对其作品的著作权,并判令张×钢登文道歉。

  但是为什么没有判回王芳的稿酬?原来,王芳发起的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侵权诉讼,而王芳要回稿费和其他合理费用,需要告“合同诉讼”。由于合同的履行地在上海,所以要到上海的法院进行起诉,这无疑会给王芳的诉讼之路增添许多障碍。法官建议王芳在诉讼过程中,将各种合理费用的单据都准备齐全,届时要求张×钢因没有履行合同,赔偿她的经济损失。

  此外,主审法官介绍,在插画行业此类纠纷较多,要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创作者首先要与出版者约定版权的归属,并签订委托创作合同,此外,不要过于倚重网络交易,虚拟环境下更容易产生风险并且更不好维权。

  目前,王芳已经就此案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编辑:SN00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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