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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借介绍工作逼女友卖淫被判5年

时间:2011-06-11 20: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近日,小丽(化名)终于出了一口气,逼迫自己卖淫的两个人终于都进了大牢。

  近日落网的潜逃罪犯姓姚,崂山区人,今年35岁,是一个组织卖淫的不法之徒,名义上是一家棋牌屋的小老板。从2008年3月开始,他以自己的休闲棋牌屋为依托,招募并组织了四五个年轻的女孩子从事卖淫活动。

  为了防止卖淫女逃跑,平时姚某一边让妻子给她们灌输“赚钱不丢人”、“没本事出去也是死 ”的观念 ,一边对她们实施监禁。卖淫女被姚某夫妻分别关在休闲屋的二楼和姚某的一所老房子里,由姚某夫妻亲自看管,生活用品和饭菜等都由人送进去,有特殊情况需要出门时,需要姚某夫妻陪同。

  当有“生意”需要女孩子们出去“干活”时,姚某就会自己开车将卖淫女送到指定地点,并亲自收取嫖资,“活儿”结束后,又会亲自把卖淫女接回,继续锁起来监禁。姚某对待卖淫女虽然不仁道,但钱分得很明白,女孩子每次“干活”都是“明码标价”,一次100元,包夜200元,收取的嫖资由姚某与卖淫女四六分成,姚某分四成,卖淫女分六成,几个女孩子之所以能忍受软禁的生活,也是因为姚某除了监禁之外,从不克扣“工资”。

  2009年9月15日,在城阳一家物流公司工作的王某某偶然通过“朋友的朋友”得知了姚某做的“生意”,而这个“朋友的朋友”告诉他,自己的女朋友也在那里“工作”,挣得比打工多。王某某当时19岁,有个同样19岁的女朋友小丽,长得挺漂亮,就是没读几天书,除了在饭店端盘子,也没什么其他事可做,王某某一直想甩掉她,再找个有钱的。

  王某某听这位“朋友的朋友”一说,心想不如也介绍小丽去“干活”,钱直接算自己的。他带着19岁的女友小丽来到姚某的休闲屋,说给小丽找工作。暗地里,和姚某商量好,那六成的钱要直接给他。

  姚某某带着小丽来到自己的老房子里,把她和其他女孩子关在一起。这时,小丽才知道,自己被当成卖淫女。她死活不答应,闹着要离开。姚某的妻子听到吵闹声开门进来,威胁小丽说,“如果你不乖乖听话,我就告诉你父母和你饭店的同事,看他们怎么看你,你要是乖乖干活挣钱,挣够了我们就放你回去。”

  不知所措的小丽在姚某夫妻的威胁下同意“干活”。当天夜里,姚某就多次开车接送小丽去卖淫。第二天,王某某来到休闲屋找姚某要钱,但姚某却没有把钱给王某。恼羞成怒的王某一气之下就打110报了警,警方立即前往姚某的老房子解救出了小丽。但姚某已经逃走,王某某因强迫卖淫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警方对外逃的姚某开始网上追查。一年后,警方根据线索,在即墨市将其抓获。法院认为姚某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记者 许瑶 通讯员 徐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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