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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因面子受损雇凶杀死好友

时间:2011-06-11 20: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2006年3月21日,本报曾对此案进行报道。 2006年3月21日,本报曾对此案进行报道。

  只因面子问题,对相交20多年的好友心生怨恨,即墨一房产公司老总吕锡赞出资20万元托人雇凶,将好朋友江某残忍杀害。案发后,吕锡赞被判处死刑,雇凶者王永青 、凶手丁济文 、顾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6年前,发生在崂山劈石口的这起雇凶杀友案,曾引起极大的关注。如今,此案又有了新进展:此案中的潜逃凶手侯东锋,于去年9月落网。2011年6月10日,侯东锋坐在了被告人席上。庭审中,他辩称自己当时没用刀捅刺受害人,是翻车时划的,还称自己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从轻判决。受害人家属放弃了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回放

  面子受损竟雇凶杀好友

  2005年3月25日,崂山公安分局接群众电话报案称,在崂山区劈石口处有一辆奥迪车翻在沟中,车主满脸是血死在车中。公安人员遂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确定死者是即墨人江某。江某颈部有多处刀伤,是他杀。

  经公安机关侦查,吕锡赞、王永青、丁济文、顾民先后被抓,侯东锋潜逃,被列为网上逃犯。2006年3月20日,吕锡赞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丁济文、顾民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永青另案处理,也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原来,江某是好友吕锡赞雇凶杀害的。吕锡赞与江某相交20多年,在外人眼中胜似亲兄弟。两人合资开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后来因为购买一块土地的事落空,江某在公开场合说吕锡赞办事不利,吕锡赞认为伤及自己的面子,还因此得罪了不少领导,心生怨恨,遂生杀念。

  2005年年初,王永青找到吕锡赞,借14万元装修自己承包的练歌房,吕锡赞让他找人干了江某。王永青随后找到丁济文,说给20万杀掉一个人。丁济文同意后 ,与侯东锋、顾民一起,先蹲守江某家附近伺机杀人,但没能成功。

  2005年3月25日,吕锡赞打电话通知王永青,让王永青安排人准备实施犯罪。按照事先约定,当晚9时许,丁济文、侯东锋、顾民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单刃刀 、绳子等作案工具,在崂山劈石口附近伺机作案。当晚10时,王永青驾车在前,吕锡赞搭乘江某驾驶的黑色奥迪车跟随在后 ,行至劈刀石附近一右拐弯处,王永青突然停车,迫使其后的江某也停下车,吕锡赞下车跑到王永青车上,守候在此的丁济文、侯东锋、顾民三人一起上前,顾民持绳勒住江某脖子,丁济文在车外用锤子朝江某击打,侯东锋进入车内持刀朝江某脖子捅剌数刀,后逃离现场。

  ■归案

  化名潜逃五年多终落网

  案发后 ,侯东锋一直在逃,化名为王强,外号“山东”。2009年12月16日17时许,在江苏扬中市中南路附近,侯东锋因赌牌赢钱问题与曹某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伤曹某,后逃离现场。2010年9月4日,侯东锋在网吧内,被江苏省扬中市警方抓获。

  “在扬中市看守所待了快一个月,临近中秋 ,看守所副所长给我做思想工作,说只是坦白交代余罪或检举他人犯罪事实,就算自首或立功,可以从轻处罚。”侯东锋在庭审中说,自己当时已经在外逃了5年多 ,从没与家人联系过,当时想就是死在外面,也要给家人一个交代,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真实姓名和崂山命案。

  看守所负责人立即将这一情况反映到公安刑侦部门,确定侯东锋的身份和所供述命案的真实性。2010年9月29日,侯东锋被崂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崂山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执行逮捕。

  2011年1月15日,崂山检察院将此案报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2011年3月2日,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公诉,认为应该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侯东锋刑事责任。

  ■庭审

  声称不是主犯 ,希望从轻判决

  2011年6月10日上午11时,市中院在大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当公诉人员宣读完起诉书后,侯东锋立即辩驳说,检察机关审理查明的事实不对,称自己没有用刀捅刺受害人,是翻车时划的。

  公诉人说:“死者尸检时,发现有8 处刀伤,脖子上有6处,深度都在2.5厘米至3厘米,不可能是划伤的。而且,公安机关在现场只找到一把刀,丁济文作案时用的是锤、顾民是用绳子,只有侯东锋一人拿刀 ,如果你只在翻车时划了一刀 ,那死者身上那么多刀伤是从哪来的?另外,顾民用绳子勒住受害人脖子,绳子被刀割断,这说明刀子的力度很大,怎么能只是无意中划的呢?”侯东锋说翻车后 ,自己摔晕了,不知道情况。

  侯东锋说:“我在看守所里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崂山命案,应该算自首。另外,我还举报江中市一个台球场负责人贩毒、吸毒的犯罪事实,应该有立功表现”。

  公诉人说:“崂山命案案发不久,候东锋就被确定为网上逃犯。后来再次犯案,江苏扬中警方将其抓获,他故意隐瞒自己的身份和曾经犯下的命案,不能算自首 。即使算自首 ,他的罪行极其严重,也不应该从轻处罚。药家鑫自首情节很清楚,最后不还是被执行死刑”。

  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侯东锋向主审法官申请站起来说话,法官同意了。侯东锋站起来后,承认自己有罪,对不起受害人家属,向受害人家属鞠躬。

  转身面对法官,侯东锋说:“我有罪,但罪不过老丁。整个过程都是老丁策划的,是他来找的我,我一开始不同意,他一遍遍地说。老丁是主犯,他被判了死缓,我的(刑罚)不应比他高。我会尽力赔偿,希望法院能从轻判决”。

  公诉人说:“侯东锋用刀捅刺死者 ,是致其死亡的主因。而且,他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严重,在逃期间又犯罪,应该严惩,应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死者妻子江女士说:“我们不要赔偿,只要求判他死刑,立即执行”。

  ■死者家属

  不会要他的钱只想让他偿命

  在庭审中,死者家属江女士向法院递交了一份材料,庭审后,江女士将材料复印件给了记者一份。记者看到这封《致法院的一封信》中,将侯东锋与刚刚被执行死刑的药家鑫相比较,认为侯东锋作案动机卑劣程度、手段残忍程度、情节恶劣程度,比药家鑫更甚,要求依法判侯东锋死刑,立即执行。

  “侯东锋是一名职业杀手,受人指使,贪图金钱,预谋埋伏后从容作案,动机极其卑劣;他使用早已准备好的尖刀,连捅数刀致受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侯潜逃5年后,因再次犯罪被抓获,仍用化名应对公安人员,过了一个多月,才说出真实身份 ,与药家鑫自首有天壤之别。”江女士还说,侯东锋被缉拿归案后,从未表示过悔改之心,从未有任何经济赔偿承诺。“不过,我们不会要他的钱,只想让他杀人偿命,立即执行死刑”。

  ■凶手

  潜逃多年众叛亲离欲赔偿想起父母

  庭审中,侯东锋一直强调自己会尽力赔偿死者家属,来减轻自己的罪恶。当法官询问他拿什么来赔偿时,他想到了自己的家人,可案发后他已与家人失去联系。庭审时,没有一个亲人、朋友前来旁听。

  当法官询问侯东锋家中还有什么人时,他说自己有妻子、孩子,不过妻子应该已经与自己离婚了,不太清楚现在是什么情况。最后,他想起了自己的老父母:“我父亲有处房子,当时说卖了换两套小的,给我一套,我可以把房子卖了来赔偿”。

  记者 任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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