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教师猥亵7名小学生被判刑5年

时间:2011-06-23 23: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新网南昌6月22日电(王剑 吴凰行)一个受人尊敬的小学优秀教师,利用教师的特殊身份,竟然将魔爪伸多名未成年女学生,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50岁的刘某,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安福县某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平时一贯表现很好,因教学成绩突出,曾多次被评为优秀老师。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晚自习时,刘某某值周,便把六年级女学生邹玉(化名,当时年龄12岁)叫出来,在该校教学楼边上,刘把手伸进邹的衣服里,摸到邹的肚脐后,邹用手甩开并跑回教室。

  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3月3日,刘某某多次在安福县某小学的教室、办公室及校园内,分别对其所任教班级的8至9周岁的6名女学生李某等6人进行猥亵。

  6月17日,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人民教师无视国法,为满足个人私欲,在学校多次对多名未满14周岁的学生实施猥亵,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从重惩处。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