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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遭抢劫后入伙参与抢劫他人

时间:2011-06-29 16: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前日,万州区少年小刚(化名)的爷爷打电话给区检察院,感谢该院侦监科检察官文芳给了小刚重新做人的机会。3月27日晚,14岁的小刚被三名男子抢走10元钱。三男子觉得小刚脑壳聪明,便动员他入伙。个多小时后,小刚便参与抢劫,完成了从受害人到抢劫者的转变。为了挽救他,万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刚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重庆晚报记者 陈国栋 通讯员 王萍 实习生 陈晓洁

  三男子拳打脚踢抢他10元

  小刚幼时,父母离异,读完初二便辍学在家,有空就去网吧。

  3月27日晚,小刚从白岩派出所附近一家网吧闲逛出来,被一胖两瘦三名年轻男子围住。三人问小刚:“有钱没?”小刚回答:“没钱”。胖娃便指使另外两人对小刚拳打脚踢,迫使小刚交出身上仅有的10元钱。

  逃了车费,他觉得刺激

  胖娃骗小刚说,如果跟他们一起去,便带他去网吧玩。于是,小刚跟着胖娃等人上了出租车。胖娃安排他坐副驾驶位置。

  出租车到达目的地。胖娃指着小刚告诉司机:“他给车钱”。同时,胖娃等拉开车门飞快逃了。小刚见势不对,跟着他们一溜烟跑了。

  “你娃脑壳聪明,愿不愿意跟我们干?”见小刚轻松脱身,胖娃邀他入伙。小刚觉得跟胖娃在一起“很刺激”,便欣然入伙。

  一个多小时后,羊变成狼

  一个多小时后,胖娃等带着小刚,在黑龙江路对女子林某实施抢劫。胖娃拦住林某,要她交出挎包。小刚与另外两人翻挎包,抢得人民币10.80元、索尼爱立信手机一部。林某希望还她手机卡,小刚便将手机卡取出还了她。

  当晚,他们又对魏某实施抢劫,把抢来的钱买了零食,又去上网。

  第三天晚上,小刚与胖娃等人在商店盗窃香烟时被店主捉获,扭送到派出所。因涉嫌抢劫罪,他们被警方刑拘并提请区检察院审查批捕。

  人性化执法,不予逮捕

  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后,承办检察官文芳认为,小刚涉嫌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审时,后悔莫及的小刚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检察官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联想到小刚的家庭情况,文芳及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该院研究认为,小刚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没有犯罪前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原则,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刚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胖娃等人被批捕。

  事后,检察官联系到小刚家人,通过回访并针对性制定帮教措施。现在,小刚懂事多了,目前跟着母亲在乡镇承包土地,种植经济作物。

|(编辑:SN01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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