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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违规操作骗领44万拆迁款

时间:2011-06-29 16: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门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杨长华,在本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中,以丈夫名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骗领拆迁款44万余元,并违规操作骗取停产停业损失10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杨长华有期徒刑十年半。

  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定向安置房项目,是本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09年4月至8月,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受该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的委托,负责完成石门营地块的拆除事项。

  检方指控,2009年5月间,时任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门营村党支部书记的杨长华,在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石门营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建设拆迁过程中,为使自己在拆迁范围中的石门营村208号院获得更多利益,违规操作,骗取拆迁停产停业损失10万余元。此外,杨长华虚构石门营村一处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并以丈夫的名义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骗取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44万余元。

  法院认为,杨长华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是初犯,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她的家属积极帮她退赔了赃款,因而法院从轻判处她有期徒刑十年半。

  一审宣判后,杨长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杨长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SN01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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